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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纯艳:舶商与私贩:《南海Ⅰ号沉船考古报告之二》的贸易史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4 15:09:00   来源:《丝绸之路考古》第3辑    作者:黄纯艳   点击:

舶商与私贩:《南海Ⅰ号沉船考古报告之二》的贸易史解读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黄纯艳)

  “南海Ⅰ号”是发现于我国广东省台山海域的南宋沉船,作为迄今发现的最大、最完整的古代海船,其发掘工作一直受到各方瞩目。“南海Ⅰ号”考古必将极大地推动宋代造船史、航海史、贸易史等方面的研究。本文仅从贸易史的角度对新近出版的《南海Ⅰ号沉船考古报告之二——2014~2015年发掘》做一解读。

一、“南海Ⅰ号”船型特点与船货构成

  “南海Ⅰ号”是1987年8月中国交通部广州救捞局与英国海洋探测打捞公司合作在广东南海川山群岛附近搜寻一艘外国沉船时,意外发现的一艘中国古代沉船。1989年11月,中日联合对该沉船进行了首次水下调查,2001年4月,在香港中国水下考古研究与探索学会的赞助下,重启“南海Ⅰ号”调查工作,进行了数次水下调查发掘。2007年正式启动沉船打捞工作实行整体打捞。这是世界上首次采取此办法。“南海Ⅰ号”被整体移入修建在广东阳江海陵岛的水晶宫内。2009年和2011年进行了两次试发掘,最终确定了发掘方案。于2014年1月10日正式开始发掘工作。2018年5月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机构组织编写的《南海Ⅰ号沉船考古报告之二——2014~2015年发掘》(以下简称《报告之二》,本文引自《报告之二》的结论和信息不一一注出),实际反映了到2016年3月止的发掘工作。据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技术总监、“南海Ⅰ号”考古队领队孙键先生2018年10月的介绍,目前船货发掘大约可以说一半,船体部分不到三分之一,争取到2019年年底全部揭露出来。预计发掘工作到2020年上半年完成,然后转入博物馆保护处理。《报告之二》反映了虽然只是阶段性的发掘工作,但已是对1987年沉船发现以来考古成果最完整的反映,从其船货构成及装载特点已经可以揭示丰富的贸易史信息。

  目前发掘的七万件文物主要有以下几类:金属品,包括铁、银、金、铜等,以铁制品数量最多;瓷器,包括景德镇窑、龙泉窑、德化窑、磁灶窑等江西、浙东、福建和广东窑口的瓷器;船上人员生活品,包括动物遗存、植物遗存、饰品等;船材,包括木质、石质等文物;人骨,青年男性指骨、牙齿等。本文主要从船体和船货文物的分析讨论“南海Ⅰ号”反映的历史信息。

  据《报告之二》载,“南海Ι号”最大宽度为9.7-10米,残长22.1米,十五个舱,可见三层舷板。该船船头方小,船尾阔大,甲板平敞,船底尖狭。

  宋代两浙濒海一带的鱽鱼船(俗称钓橹船)船型就是“头方小,俗谓盗浪斗,尾阔可分水,面敝可客人兵,底狭尖如刀刃状,可破浪”1。宣和年间徐兢参加的宋朝出使高丽使团雇佣福建“客舟”,即商船,“上平如衡,下侧如刃,贵其可以破浪而行也”2。1974年泉州湾发掘的宋代海船就是“尖底造型,船身扁阔”的尖底船3。可见这是宋代用于深海航行的海船的基本形制。鱽鱼船是一种中型海船,“可容五十人者,面阔一丈二尺身,长五丈”,是两浙沿海主要海船,建炎元年宋朝打造鱽鱼船六百只,装备水战4。但是“鱽鱼船乃是明州上下浅海去处,风涛低小,可以乘使。如福建、广南海道深阔,非明海洋之比”,因其形制太小,不适合在福建、广南海域航行5。

  宋代以梁宽(又称面阔)表示船舶大小,计算船只大小“并以船中堵为则”6,即按船舶最宽处尺度为标准。“南海Ⅰ号”若按最宽处10米计,合宋代梁宽3.1丈(按宋淮尺计,每尺为31厘米)。在宋代海船中属于极大型船。南宋征调福建民船到明州和浙西防海,起征面阔为一丈二尺,可作中型海船标准,将征调大型船统称“二丈一尺以上(船)”。雇募福建和广东民间海船分三等:“上等船面阔二丈四尺以上,中等面阔二丈以上,下等面阔一丈八尺以上”7。徐兢使团雇佣福建“客舟”,“阔二丈五尺,可载二千斛粟”8,因为要炫耀于异域,所选已是大型“上等”海船。除宋神宗和宋徽宗朝两次各打造了两艘作为出使高丽使节座船的“神舟”外,和《梦粱录》描述性而不一定反映实际的“海商之舰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中等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的记载9,文献所见实际使用的海船最大的是南宋福建左翼水军“面阔三丈、底阔三尺,约载二千料”的战船10。梁宽3.1丈的“南海Ⅰ号”在宋代当属极大型海船。且其尖底造型、多根桅杆、三重木板、隔舱数多、容载量大等特点都近似泉州湾发掘的宋代海船11,应也是一艘福建海船。且梁宽3丈左右的海船在当时南海贸易船中应不少。泉州湾南宋海船残宽9.15米。华光礁一号南宋海船残宽也是9米12。梁宽都在3丈左右。

  《报告之二》反映的该船所载金属制品包括金、银、铜、铁、锡、铅、锌等,以及水银。有铜钱17000文;金制品包括金质货币金叶子(8枚)和碎金(24件),以及金饰品。金叶子有铭文,载金银铺主或金银匠名。银铤、碎银(大多结成银块)共229块,290千克。银铤主要有四种规格,有铺名、重量、地址等铭文。有铜器皿、衡器、配饰、铜镜等铜器3812.12克。《报告之二》所反映的出土铁器在数量和重量上都不亚于瓷器。铁器基本上以凝结物的形式存在,总重量约90吨(《报告之二》出版后最新的统计已达120吨)。主要是铁锅、铁钉和铁条(坯件)。金属制品都主要发现于甲板以上。如铁器一般装载在瓷器上方,主要出现在第2层,广泛分布于各舱,第2、3、4、5、7舱主要是坯件,第5舱有少量铁锅,第6舱左侧为铁锅,右侧为坯件,第12舱有铁锅和坯件。最为密集的是第6、7舱,即主桅杆附近,出于船只稳定性。银器主要出土于第3、4层海泥中。

  瓷器是最大宗的船货,特别是《报告之二》尚不能反映的甲板以下发掘,主要是瓷器。甲板及隔舱板之间搭接的垫板主要装载的是铁器,舱内是码放整齐的瓷器。如第二舱甲板以上码放铁钉和铁锅,舱内码放瓷器。第三舱中部甲板以上码放铁钉和铁锅,舱内上层有铁钉,下方码放瓷器。此外,还有动物和植物遗存。动物遗存中羊最多(86件,绵羊较多),其次是家鸡(46件)和家鹅(40件),猪相对较少(9件),还有牛、淡水龟、蛙等,以及航行中捕捞动物有鱼类、鸟类、软体动物、节肢动物等。沉船出土植物种类以核果类和坚果类为多,核果种类以适于腌制的果品为主。说明南海一号沉船出土的植物种类都是为了远洋航海特意选备的。发现的遗物中还有人的指骨、肋骨片、下颌骨、臼齿。

  “南海Ⅰ号”的价值首先在于其完整性。“南海Ⅰ号”虽然应发生过猛烈撞击或其他外力因素,船货有翻滚抛撒现象,但沉底基本是正坐下沉,向右舷稍有倾斜,沉船海域为泥质海底,很快被覆盖,所以船体和船货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保存。在古代沉船考古发掘中是未曾有过的发现。其次是其丰富性。到2018年10月发掘的船货总计已达七万件,包括船货商品、船材和船上用具、船上人员生活用品等等,能够集中反映宋代海上贸易状况。迄今发现的宋代海船浙江宁波和义路瓮城南宋沉船、福建泉州湾南宋海船、福建连江定海湾白礁一号、西沙群岛华光礁一号等船体完整性、船货遗存数量都远不及“南海Ⅰ号”。宋代文献记载的海船、航海和海上贸易虽然综合信息较为丰富,但如“南海Ⅰ号”完整的船舶结构,以及在一个船体上较为完整地反映船货,特别是船上生活的信息是历史文献所缺乏的。可以从技术史、贸易史、考古学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研究。

二、“南海Ⅰ号”发舶方式问题

  南海Ⅰ号”装载的大量金属品,铜钱、金银和铁等在南宋都是禁止带出国境的物品。铜钱之禁是宋朝最严厉的透漏禁令,自宋太祖朝到南宋末,铜钱挟带出国境的禁令不断重申。宋仁宗朝就规定“以铜钱出外界一贯以上,为首者处死。”“商客蕃客往南蕃者听逐人个带路费钱五百文”,过此数者罚,令“市舶司并缘海州军常切点检”13。南宋也保持了个人不能超过五百文的规定。宋孝宗朝令“蕃商海舶等舶往来兴贩,夹带铜钱五百文随行,离岸五里,便依出界条法”14。《报告之二》反映的“南海Ⅰ号”上发现铜钱17000文即17贯,可够17人杀头之罪。“南海Ⅰ号”这样的大型海船上可能有多少人呢?船上一定会有搭乘的商人,或如《梦粱录》所说中等海船亦可载二三百人,或如《萍洲可谈》所称小商随船出海,“分占贮货,人得数尺许,下以贮物,夜卧其上”15。搭乘人员各船可能不一,人数难以确定。但是船舶操作人员却有一定之规。宋代船舶梢工、水手等船员配置随船只大小而增减,即“其合用梢、手各视船丈尺阔狭而增损之”。福建征调民间海船,梁宽一丈二尺至一丈三尺船需梢工、招头、碇手各一人、水手13人,共16人。人员数量依次随梁宽增加,到一丈九尺船需梢工二人,招头一人,碇手三人,水手23人,共29人,二丈一尺以上船需梢工、招头各二人,碇手三人,水手33人,共40人16。徐兢所乘出使高丽的梁宽二丈五尺“客舟”,共有篙师、水手共60人17。一丈九尺以上船均配梢工两人。崇宁四年泉州商人李充船往日本,配有梢工1人,应是一丈九尺以下船。该船共69人,应是包括了船员和搭乘人员的全部船上人员18。按以上配置,“南海Ⅰ号”应有船员60人以上,其中梢工2人。搭乘人员则不能确定。因而人均挟带铜钱来看,17贯铜钱不能构成走私。

  但是所装载的金银和铁器确凿无疑构成了走私。南宋孝宗下令“禁蕃舶贩易金银”19。宋人认为与海外诸国贸易用瓷器茶酒之类,是“以吾无用之物易彼有用之货,犹未见其害”,但金银、铜钱、铜器之类皆为禁物20。铁是当时主要的军器原料,从北宋到南宋都禁止出境。北宋已规定,海路商贩者“不夹带违禁及堪造军器物色”21,“诸以熟铁及文字禁物与外国使人交易,罪轻者徙二年”22。

  宋孝宗针对“多有东南海船兴贩铜、铁、水牛皮、鳔胶等物,虏人所造海船器甲,仰给于此”,“于沿海沿淮州军严行禁绝,如捕获客人有兴贩上项等事,与重寘典宪”23。

  290千克的白银和120吨的铁货都是外销的商品,肯定属于违禁品。而且这样大量的违禁品都装载在船舶表层,几乎铺满整个甲板,难以从市舶港口正常出港。宋朝市舶港有严格的“检空”制度。商船出港之前,“差官检空,然后通放”。南宋还要求地方系统的机构派员参与检空,防止市舶官与商人串通:“广东、福建路转运司遇舶船起发,差本司属官一员临时点检,仍差不干碍官一员觉察”。“先报转运司差不干碍官一员躬亲点检”,再“差通判一员覆视”。所谓“不干碍官”即“不干预市舶职事者,差独员或差委清强官”24,即与市舶事务无干系官员。宋朝商人从港口发舶时载私货有两种可能,一是贿赂市舶及港口地方官,“官吏不廉不公,例有所受,而不从实检放”,“检空官一过其上,一望而退,岂尝知其内之所藏为数浩瀚”25。二是市舶或港口地方官为增加税收而放纵商人装载禁物的行为。“舶司拘于岁课,每冬津遣富商请验以往,其有不愿者,照籍点发。夫既驱之而行,虽有禁物,人不敢告,官不暇问”26。但如“南海Ⅰ号”表层装载如此规模巨大的铁、银、铜钱等禁物,覆盖了整个甲板,不似收买检空官的船只“盖船底莫非钱”。躲过市舶官、转运司、通判三层检查,几不可能。何况官员检查失责要“迫官勒停,永不叙理”,而于“任内无透漏当与升擢差遣”。该船的上述禁物应为海上装载私货。

  “南海Ⅰ号”应该是用甲板表面即舱内瓷器等合法商品接受市舶港的检空,然后到外海装载私货。在宋代这是常有的现象,即先“积得现钱,或寄之海中之人家,或埋之海山险处,或预以小舟搬载前去州岸已五七十里,候检空讫,然后到前洋各处逐旋搬入船内,安然而去”27。宋朝漫长的海岸线,“北自庆元,中至福建,南至广州,沿海一带数千里,一岁不知其几舟也”,走私是无法禁绝的。而且这在宋代,特别是贸易十分繁荣的南宋是普遍情况。如《诸蕃志》记载:阇婆国“番商兴贩,用夹杂金银及金银器皿、五色缬绢、皂绫、漆器、铁鼎、青白瓷器等交易”;三佛齐“番商兴贩,用金、银、瓷器、锦绫、缬绢、糖、铁、酒、米、干良姜、大黄、樟脑等物博易”;商人到佛罗安国、麻逸国等国也用金、银、铁等物28。华光礁一号南宋沉船出土瓷器外,也有铁器、铜镜、铜钱等违禁品。这些商品应是利润最高的商品,如铜钱“每是一贯之数可以易番货百贯之物,每百贯之数可以易番货千贯之物”,“似此之类,奸民安得而不乐与之为市”29。

  南宋积极鼓励民间商人出海贸易,亦积极招徕海外商人,但对朝贡却持极为消极的态度。截止目前“南海Ⅰ号”发现可推算年代的最晚一枚铜钱是淳熙元宝。淳熙元年以后到南宋朝贡的南海诸国中除陆路朝贡的交趾外,仅占城、三佛齐、真里富三国。占城入贡有淳熙元年、三年、嘉泰元年三次。淳熙元年“淳熙元宝”尚不可能到达商人之手,即使淳熙三年有此可能,一则该年宋朝令占城“所贡物以十分为率许留一分,其余依条例抽买,给还价钱”,回赐是各类丝绸960疋、银1000两。且占城朝贡规定于泉州交割30。南宋对占城的朝贡总体上极为冷淡,嘉泰元年以后两国基本上断绝了朝贡关系。淳熙以后三佛齐朝贡仅淳熙五年一次,且“诏免到阙”31。真里富国的朝贡是到庆元府,规模都甚小,如开禧元年贡象一只、象牙二枝、犀角十株。且该年宋朝令其“今后免行入贡”32。按照宋朝对外发展政治关系的消极态度,对以上有朝贡关系的三国发生“南海Ⅰ号”这样大规模的朝贡往来几无可能。

三、“南海Ⅰ号”发舶港蠡测

  如上所述,“南海Ⅰ号”应是福建海船,其沉没地在广东台山海域,目前尚未发现可以确知该船出海港的文字证据。只能从宋代贸易相关信息进行推测。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福建海船,甚至福建商人,不一定从福建发舶。如宋神宗朝,日本僧人成寻到明州登岸,搭乘的海船一船头曾聚、二船头吴铸、三船头郑庆分别来自南雄州(疑为南剑州之误)、福州和泉州,都是福建人33。崇宁四年前往日本的泉州商人李充是从明州发舶。按照南宋的制度,前往南海诸国贸易者,从泉州和广州均可发舶。商品更是流动的。金属品,包括铜钱、金、银、铁等在国内市场可以自由流通和贸易。瓷器等可以合法出口的商品更是可以通过内陆市场和近海市场在国内流动。各地商品通过近海市场和内陆市场汇集泉州或广州是毫无问题的。那么,“南海Ⅰ号”是从泉州发舶抑或广州发舶的可能性更大呢?

  判断该船发舶港最重要的依据应是航线和发舶制度。按南宋贸易制度规定,前往南海诸国的船舶只能从泉州和广州发舶。泉州出海的航线,据《梦粱录》载:“若欲船泛外国买卖,则自泉州便可出洋,迤逦过七洲洋,舟中测水约有七十余丈,若经昆仑、沙漠、蛇、龙、乌、猪等洋”34。七洲洋在海南岛东部,即“七洲洋在琼岛万州之东南”,昆仑洋在“七洲洋之南”35。《真腊风土记》载:“自温州开洋,行丁未针,历闽广海外诸州港口,过七洲洋,经交趾洋,到占城,又自占城顺风可半月到真蒲,乃其境也。又自真蒲行坤申针,过昆仑洋入(真腊国)港”36。温州航路自泉州外洋后应与泉州航路重合。即泉州—七洲洋—交趾洋—昆仑洋。温州到真腊先行丁未针,即西南17.5度方向,过占城后行坤申针,即西南47.5度方向。泉州往阇婆国则行丙巳针,即东南17.5度方向。《诸蕃志》载:“阇婆国,又名莆家龙,于泉州为丙巳方;率以冬月发船,盖藉北风之便,顺风昼夜行,月余可到。”37是沿着丙巳针方向昼夜直航。

  从上可见,泉州至南海诸国的航线从海南岛以东深海直航,并不经过广东近海,何况“南海Ⅰ号”满载禁物,如果从泉州发舶,要离开远洋航线,并能顺海岸远航到上下川到海域,既无此必要,也无此可能。一是因为宋代贸易制度规定海船需明确发舶港和贸易目的地,且载之贸易公凭。如上举李充公凭明确记载其往日本国贸易,写明全船人员姓名、编甲、货物清单,并附市舶条法,规定需回明州接受抽解。往南海诸国贸易也是这样。《萍洲可谈》载:“海外多盗贼,且掠非诣其国者,如请占婆公据而误入真腊,则尽没其舶货,缚北人卖之云。”38海外的贸易国都清楚宋朝贸易公凭载明贸易目的国的制度。故不论从广州还是泉州发舶都至少不会在中国近海离开航线。二是宋代有船舶放洋的监送制度。南宋规定:“凡舶船之方发也,官必点视,及遣巡捕官监送放洋”39,即“差不干碍官一员觉察,至海口,俟其放洋方得回归”。目的是使“诸舶船(贩蕃及外蕃进奉人使回蕃船同)不得夹带钱出中国界”40。通判作为“覆视官不候其船放洋而辄回者徒一年”41。所谓放洋就是进入深海航线。如《萍洲可谈》所说广州发舶的“商船去时至溽洲少需以诀,然后解去,谓之放洋”,“过溽洲则沧溟矣”42。

  由此而言,“南海Ⅰ号”最大可能的发舶港就是广州。该船沉没地正处于广州往南海诸国的航线上。《武经总要》载:广州航路自广州“东南海路四百里至屯门山……从屯门山用东风西南行,七日至九乳螺州,又三日至不劳山(在环州国界)”。屯门山在珠江口东侧。自北而来的东北季风在广东沿海循岸而为东风。自屯门乘东风向西南方向航行,到九乳螺州(应在海南岛东南部)、占城国(即环州)。自屯门西南行的具体路线《萍洲可谈》有所补充:“广州自小海至溽洲七百里,溽洲有望舶巡检司……过溽洲则沧溟矣。商船去时至溽洲少需以诀,然后解去,谓之放洋”。小海即广州市舶港:“广州市舶亭枕水……其下谓之小海。”43

  宋人没有记载溽洲的位置。溽洲位于今何处,学者多有争议。林家劲引清人杜臻《粤闽巡视记略》所载“广海卫城,本为新会县褥(溽)洲巡检司”,认为溽洲就是清代的广海,亦即明代的广海卫城。《报告之二》引光绪《新宁县志》所载“广海卫城……宋置巡检司于此,是为古溽州”,也认为溽洲即广海44。则广州往南海诸国的航向是自屯门向西南经广海湾,上川岛、下川岛海域,往海南岛以东海域即七洲洋,与泉州航线重合。《岭外代答》载:“三佛齐之来也,正北行舟,历上下竺与交洋,乃至中国之境。其欲至广者入自屯门,欲至泉州者入自甲子门。”45即过交趾洋后(应是进入七洲洋)广州航线和泉州航线出现分野,一往广州屯门,一往泉州甲子门。“南海Ⅰ号”正沉没于广州往南海诸国的航线上。合理的推论应是在溽洲望舶巡检司放洋后,在海上或海岛装载私货,然后不久沉没。所以从航路和发舶制度看,广州发舶的可能性最大。

  “南海Ⅰ号”的发掘尚未完全结束,以上讨论主要是就《报告之二》发布的信息,结合宋代历史文献所作的论证和蠡测。我们期待接下来的发掘能发现更为直接和明确的证据,为以上问题及有关该船的更多疑问提供明确的答案。

  注释

  1《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125页。

  2 徐兢撰、虞云国等整理《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海道一》,《全宋笔记》第三编第八册,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29页。

  3《泉州湾宋代海船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10期,第5页。

  4《宋会要辑稿》食货五○,第7125页。

  5《宋会要辑稿》食货五○,第7130页。

  6《宋会要辑稿》兵二九,第9253页。

  7《宋会要辑稿》兵二九,第9253页。

  8 徐兢撰、虞云国等整理《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海道一》,第129页。

  9 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二《江海船舰》,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1页。

  10《宋会要辑稿》食货五○,第7130页。

  11《泉州湾宋代海船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10期,第5页。

  12 孟原召《中国境内古代沉船的考古发现》,《中国文化遗产》2013年第2期,第54-65页。

  13 张方平撰、郑涵梭整理《张方平集》卷二六《嘉祐编敕》,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12页。

  14《庆元条法事类》卷二九《铜钱金银出界敕》,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14页。

  15 朱彧著、李国强整理《萍洲可谈》卷二,大象出版社,2006年,《全宋笔记》第二编第六册,第149页。

  16《淳熙三山志》卷一四《版籍类五》,中华书局,1990年,第7902页。

  17 徐兢撰、虞云国等整理《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海道一》,第130页。

  18《朝野群载》卷二《异国》,〔日〕黑板胜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东京:吉川弘文馆,1938年,第452-453页。

  19《宋史》卷三五《孝宗纪三》,第678页。

  20《宋会要》刑法二,第8372页。

  21 苏轼著、孔繁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三一《乞禁商旅过外国状》,中华书局,1986年,第889页。

  2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一,元祐八年二月辛亥。

  23《宋会要辑稿》刑法二,第8340、8387页

  2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第4215页。

  25 包恢《敝帚稿略》卷一《禁铜钱申省状》,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8册,第713页。

  26《宋会要》刑法二,第8372页。

  27 包恢《敝帚稿略》卷一《禁铜钱申省状》,第714页。

  28 赵汝适著、杨博文校释《诸蕃志校释》卷上《三佛齐国》、《阇婆国》、《麻逸国》,中华书局,1996年,第34-43、55、141-143页。

  29 包恢《敝帚稿略》卷一《禁铜钱申省状》,第713页。

  30 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一一《赐占城嗣国王邹亚娜进奉敕书》,《宋集珍本丛刊》第52册,线装书局,2004年,第185页。

  31《文献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九》,中华书局,2011年,第9164页。

  32《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九、一○○、一○一。

  33 成寻著、王丽萍校点《新校参天台五台山记》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页。

  34《梦粱录》卷一二《江海船舰》,第112页。

  35 陈伦炯撰、李长傅校注《海国闻见录校注》卷上,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49、70页。

  36 周达观撰、夏鼐校注《真腊风土记校注》“总叙”,中华书局,1981年,第15页。

  37《诸蕃志校释》卷上《阇婆国》,第55页。

  38 朱彧著、李国强整理《萍洲可谈》卷二,大象出版社,2013年,第133页。

  39《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二》,第244页。

  40《宋会要》职官四四,第4215页。

  4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第4215页。

  42 朱彧著、李国强整理《萍洲可谈》卷二,第148页。

  43 朱彧著、李国强整理《萍洲可谈》卷二,第148页。

  44 林家劲《宋代南海航线的溽洲——兼论<萍洲可谈>》,《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226-229。

  45 周去非撰、杨泉武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二《三佛齐国》,第86页。

  编者按:原文载于罗丰主编:《丝绸之路考古》第3辑,科学出版社,2019年。编辑时略有改动,引用请据原文。

  文稿审核:沈睿文

  排版编辑:马强 马晓玲 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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