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范围及岗位
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且在工作单位服务期满5年的正式在岗在编人员。行政管理岗1名;专业技术岗1名。
二、公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工作能力强的选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调。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行政管理岗要求为中共党员,有丰富的基层行政管理和统计工作经验;
2.专业技术岗要求有从事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展览展陈、工作业绩等相关经历或相近专业,文博副高级以上职称;
3.专业技术岗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岗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历年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
2.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3.尚在新招聘事业单位试用期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正在接受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均在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官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nxwwkgyjsxd@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
④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岗情况、同意报考选调证明;
⑤符合选调条件的个人承诺书。
2.资格审查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确定选调人员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集体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选调结果报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选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察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951-5014787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0951-5017162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