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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胡人:马长寿和他的《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
发布时间:2016-11-17 17:26:00   来源: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    作者:罗丰   点击:

  马长寿先生的关中碑铭研究实际是循着两条线索推进的。首先,他收集的碑铭共有25种,其中13种见于以往的金石著作,另外有12种碑铭不见于前人著录。完全未见著录者有十种在文末有一个附录录入,有两种则直接在文中收录原文,以方便讨论。当然,见于前人著录的马氏又重新对照旧抄新拓详细校勘,加以补正。其中最重要的《邓太尉祠碑》和《广武将军口产碑》,马氏将新录文按原碑格式标点刊布,为以后学术界提供了一个比较可信的文本。自此以后,严肃的学者在涉及二碑文字时一般使用马氏录文。碑铭的年代始于前秦建元三年(367),至隋朝开皇六年(586),共219年,前后包括6个朝代。范围在渭水南北两岸的关中地区。马氏得意的是在此200多年间有25通碑铭作为研究资料,除了后秦之外,每个朝代都有一些代表性的碑铭成为研究对象,可供讨论。

  其次,作为一名优秀的历史学家,马长寿先生也深知碑铭材料的局限性。只靠碑铭材料很难反映部族历史的全貌,即使是比较简单的部族分布和关系,仅依据碑铭材料也很难呈现出来。因此,马长寿先生的第二条路线,就是在正史、类书、丛书及地方志中找出一些可与碑铭相印证的文献材料加以讨论佐证。尤其是大范围的背景分析,文献资料当然是重要的依托,涉及具体的学术问题,如关中部族除规模较大的羌、氏、匈奴外,种类繁多的其他部族如何分布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文献不曾记述的东西,求助于碑铭、造像题名这类石刻资料则可得到比较妥当的解决。纵然不能完全解决,也可获得一些探索经验。

  ① 有关该书送出版社后拓片失踪的情况蒙周伟洲教授见告。

  这两条交替进行的轴线,将马长寿先生的研究方法、研究策略展现得淋漓尽致。前者展现马氏深厚博大的文献功力,后者则涉及观察文物时细致入微的方法和写作风格。当然,马氏的研究策略并非仅仅将文献与碑铭相互印证,而是通过周密的分析,使碑铭这些看似零乱的材料有机组合,构成前秦至隋初两百年间关中少数民族部族的一般面貌。这些都是前代金石学家闻所未闻或者想到而做不到的事情。

  另外,马长寿先生将讨论北朝时期问题的下限截至隋代初年,虽可能囿于材料所限,实际上也暗含着他本人关于历史分期的认识,隋代初年无论制度还是生活层面更像是北朝的延续,而并非新时代的开始。

  《邓太尉祠碑》原是一块名碑,许多金石学著作中都有著录,但以往著作除文字上解释颇有出入外,甚至连碑的原存放地点都没有搞清,马氏经调查确定碑原立于蒲城县东北70华里的东河川(洛水西岸)。冯诩护军所属五部,其中有和戎和宁戎,《晋书》中“和宁”并称,其所在地说法不一,马氏据碑文合称之“和宁戎”,指出和戎与宁戎分为二城二部,并确指其方位,具体势力范围之所在。五部内统治的部族有屠各、黑白羌、西羌、卢水胡、白虏(鲜卑)、支胡、粟特、苦水等,统称为“杂户七千,夷类十二种”①。虽然以前有学者如唐长孺曾对有些部族加以考证②,但马长寿先生的研究无疑更进一步。马氏不但研究了碑中提到的全部部族并注意到了关中部族虽然杂居,但人数实力并不相同。氐羌人数最多,实力亦最强。氐与羌相较,羌虽入关中较早,但其经济文化条件皆不如氐。氏则受汉化最深,语言多已汉化,姓氏亦模仿汉人①。这样可理解符坚执政时为什么典章制度多法魏晋,为什么容易与三秦大户经常性地合作。前秦治关中,文物制度多宗魏晋,而帅吏则多凭羌人,氐羌上层始终联合。冯诩护军郑宏道的部吏中羌人共19人,占军吏总数的68%以上。这些结论无疑发前人所未发。

  ①《邓太尉祠碑》,载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13页。

  ②参见唐长孺版,第383—450页,《魏晋杂胡考》,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中华书局1978年特别是第393页以后。

  前秦建元四年(368)《广武将军口产碑》碑文著录全者很少,王赦在《金石萃编》中只根据碑正面第一行有“广武将军”,即称之为((广武将军口产碑》。马氏则据较全的拓本称碑额有《立界山石祠》字样。广武将军口产,抑或其祖父,很难确定②,碑主的姓氏也属这种情况③。以往金石家只注重碑主姓氏,马氏则侧重前秦渭北疆域之划分,职官之设置,部族之分布及碑主所统治吏民数目等。他将碑中所列的官秩分为三类:(l)军事系统,有各级将军、司马等;(2)郡县系统,主簿、录事等;(3)部族系统,如大人、部大、碑文的残阙使我们无法获取少数部族的直接信息。马氏为弥补这一缺陷从大人、部大、酋大的姓氏人手,凡是有这三者姓氏的应该属少数部族的姓氏。问题是有些姓氏一望可知为部族姓氏,有些虽冠部大等衔但与汉姓相同,当下一番功夫考证。经马氏研究可确指的属少数部族的姓氏居50%以上,加上若干与汉姓相同者,占84%以上,共属16个部族。十六国时关中部族有的属编户而有的却属杂户,马氏按碑铭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如有的羌姓部族在《邓太尉祠碑》内有诸军参事、功营、主簿、录事等,隶属一定的城镇,当然是编户。大部分的羌族仍在本族大姓部大的统治之下属杂户,而氐族入关较羌族稍迟,但晋初已成为编户。这样的情形即使制度史的研究者也并不一定注意到。

  ①关于这一点传统文献中有许多记载,《三国志·魏书》卷30注引(魏略·西戎传》:氐人“俗能织布,善种田,畜养豕、牛、马、驴、骡。其妇人嫁时着衽露(略),衽露有似中国袍”。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同,第858页。其他胡人立国不但地方行政制度采用汉制,并且选举人才制度亦袭汉人,《晋书·石勒载记下》卷一百零五:“以牙门将王波为记室参军,典定九流,始至秀、考试经之制”,第2743页。

  ②参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22页。严耕望则推测“广武将军口产可能是其祖父”(参见氏著《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史》下册,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台北,1990年,第415页)。

  ③关于碑主,张澎曾推测姓张或弓,许多人以为不确。参见马长寿先生《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23页。

  酋大等。按照上述三个系统和官秩,结合碑中的事实,马氏对碑主的政治地位有一些推测,口产是护军兼冯翊郡太守①。虽然这种假设还有待于进一步证实,但这种细密的研究方法当有示范作用。

  在地方行政系统中,尤其是郡县以下的官佐系统,《晋书》记载非常简略。马长寿先生则据《南乡太守司马整碑》《彭祈碑》《建宁太守爨宝子碑》及前秦碑铭,构建了较完整的郡守以下的官佐体系。并指出,碑铭中的租曹、行事、寺门、丁议、里禁等诸秩皆为晋官名中所无。碑铭中的文官,有的属于郡太守,有的则属于县令长,情况相当复杂。

  ①无独有偶,大约在同时严耕望在研究《广武将军口产碑》时亦得出与马氏大体相同的结论:“产所官非州刺史可知。又护军所统较小,就可考而言,可能以冯翊护军为最大,其领户不过七千,属吏不过百五十人,远较此为小。则产所在,非镇将即郡守也。”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史》下册,第415—416页。
 
  北魏太和年间以后,佛教寺院兴盛的同时,亦兴起一股造像碑题名之风。造像题名涉及民间信仰,现在成为理解乡村社会一个重要的材料①。而以往金石家并不重视这类资料,《陕西金石志》的观点大体上代表了金石学家一般的看法:按元魏以来,造像滋多(略)。然迄今千数百年,渭北各县荒村废寺,此种古物犹累百盈千,惟文字欠雅驯,且漫滤过甚,不堪著录②。

  虽然造像题名的文字欠雅驯,但却反映出当时各阶层人们精神世界的现实需要。不过,马长寿先生的研究并不是以民间信仰作为出发点,而是希望通过造像题名研究少数部族的聚集分布、内部构成、婚姻关系及姓氏变化情况。马氏将北魏造像碑题名分为四种类型:家属造像、同族同姓人造像、同族异姓人造像和异族异姓人造像。通过《焦延昌造像记》的父亲、母亲姓氏、通婚,马氏以为焦氏颇像一鲜卑姓或鲜卑化的胡姓,焦姓鲜卑却不为《魏书·官氏志》所载。同族同姓造像题名以《雷标等五十人造像铭》最为典型,此碑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只有男性,没有女性参加。同族异姓人造像则最为普遍,不足为奇,但《邑主隽蒙口娥合邑子州一人等造像记》题名人除僧众涉弥外则全部为羌族妇女。该村邑中妇女来源,大部分是从外村外姓娶来,姓氏庞杂,妇女在民间信仰中的某种程度的独立性是值得关注的另一方面。马氏的基本看法是北魏时期造像人主要是汉人和羌人,没有新从关外来的鲜卑及其

  ①关于利用造像碑题名来研究五六世纪北方地区一般民众的佛教信仰,最重要的成果可参见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②武树善:《陕西金石志》卷6,载(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2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版,第18页。

  他北镇杂胡参加佛事活动。如这一结果可信当引起宗教研究者的思考。

  北魏占据长安后,挟政治强势鲜卑人不断移居关中,尤其是北朝后期东西魏分裂前后,以北方鲜卑为主的北族大量涌人关中。北周时期,鲜卑和杂胡拜佛造像之风逐渐漫浸,与此前主体由汉、羌操纵的局面完全不同。马长寿先生透过造像题名敏锐地观察到,关中地区北族开始散居汉人村邑,每个汉村或羌村都有北族进人,只有二三户北族点缀的村邑,已是北族分布最稀少的地方。

  最能体现北族聚居关中特征的莫过于北周武成二年((合方邑子百数十人造像记》了。是碑虽然文字不够雅驯,错字不少①,但在主文两侧东西南三面都有造像者题名、刻像,共有156人之众。马长寿先生注意到了不同部族集中分布在造像碑的四面,斛斯姓多在西南,扌翕拔姓多在北,宇文姓多在西,匈奴、高车诸姓多在北方。造像题名人的成分是复杂的,至少有26种少数部族姓氏。马长寿先生从部族分类学的观点将这类姓氏分为八类:(l)祖源出匈奴而向北方鲜卑转化的部族姓氏,有贺兰氏。(2)属于北方鲜卑者,有扌翕拔氏、若干氏、普屯氏、如罗氏等。(3)西方鲜卑有和稽氏、俟奴氏、费连氏等。(4)高车部有斛斯氏、屋引氏、贺拔氏、乞伏氏、乙旃氏等。(5)属于白部鲜卑的有吐谷浑氏、乙弗氏、库氏等。(6)东夷姓氏有乌六浑氏。(7)属于西域胡人姓氏有支氏、白氏。至此,马长寿先生可以回答文章开头武伯伦的提问,白居易出身西域胡人,似无疑义,最有力的证据是白氏之弟白敏中拜相时,崔慎猷称之为 过去对于经典作家所说的“统治民族”,我们认识不够,以为只有皇帝和若干将相是某种少数部族,如何能说某族便是“统治民族”呢?现在从渭南河北造像题名所列官爵来看,北周一朝除了朝廷的皇帝和将相是鲜卑和杂胡成分外,各州刺史、各县县令以及带领军队的都督、统军、别将,甚而至于宗教的官秩,有许许多多都是由鲜卑和杂胡充当的。②

  ①如将“皇帝”写成“黄帝”,“陛下”写成“比下”,参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54页。

  “蕃人”①。(8)部族系属不明者有屈突氏、土知勤。马长寿先生指出:

  马长寿先生要研究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中渭河以北的羌人和他们的汉化过程。汉魏以来的关中是羌人的聚集区,北朝以后随着北镇鲜卑杂胡相继移居关中,羌人的势力明显遭到削弱,并向西移动,造像碑铭中有“知命弗常,漂流四使”③的感叹。羌姓诸人在北周时也有居文武要秩者,虽然这些人并未见史传。《雷明香为亡夫同蹄乾炽造像记》中包括了雷明香母家和其亡夫同蹄氏两个家族,涉及同蹄、雷、夫蒙三姓,马氏认为他们彼此之间代代联婚,说明他们实行的是同族异姓间的内婚制。不过,《郭羌四面造像铭》记载中一门亲眷,氏、羌、杂胡诸姓皆有的现

  ①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五“中书蕃人事”条载:“白中令人拜相,次毕相诚、曹相确、罗相韵,权使相也,继升岩廓。崔相慎欲日:`可以归矣,近日中书尽是蕃人。’盖以毕、白、曹、罗为蕃姓。”(贾二强点校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97页)陈寅洛在此之前亦有关于白居易祖先是胡族的讨论(参见氏著(白乐天之祖先及后嗣》,《元白诗笺证稿》附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07—308页)。马长寿则进一步讨论白氏迁徙过程。

  ②参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66页。③《邑主同蹄龙欢合邑子一百人等造像记》,参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93页。

  象,却使马氏深感困惑,明显的与鲜卑、西羌大都保持的族内婚制情况不符,而上层人物,如贵族、达官则不在此限。

  马长寿先生在论述族内婚制时显得相当周密,各种情形都照顾到了。《合方邑子一百数十人造像记》载扌翕拔纂的妻为“扌翕拔女子”,可知北族实行同族内婚制。扌翕拔纂和“扌翕拔女子”的婚姻马长寿先生有两种解释:

  一种解释是扌翕拔纂和拓跋鲜卑中的某一姓女子结婚。又一种解释是扌翕拔纂与同姓的女子结婚。我看后一种解释的理由是比较充分的。第一,碑上题名每一男女之前皆冠以本婚,故扌翕拔当为姓氏专名,而非指一般的拓跋鲜卑。第二,拓跋鲜卑自古有同姓相婚之习。北魏太和七年(483)孝文帝曾下令禁止鲜卑人实行同姓相婚,一时虽有成效,但隔了七十多年到北周武成二年,扌翕拔幕一家又故态复萌,实行同姓相婚了。①

  虽然唐以前关中渭北羌族和北方诸族婚姻形态的主要形式是族内婚制,但是随着民族融合的加快,人们同邑而居,有共同的经济活动,共同的信仰,势必影响到部族间的婚姻生活。人们会慢慢地冲破传统的族内婚姻,走向异族通婚的道路。马长寿先生的困惑,应当是民族融合过程中也影响到婚制形态的变化。

  关于关中渭北羌族与汉族、北族诸族融合的问题,马长寿先生总结出大致四个特点。

  第一,渭北羌族的上层人物,从前活动范围多限于渭北各地,以“民望土豪”出现在各朝代。到了隋唐时,这些上层人物跟随隋唐政权的统一而逐渐扩大,全国许多州县都有他们的踪迹。

  ①参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第79页。

  第二,关中西羌的婚姻,隋代虽然有些羌族依旧保持着同族通婚的习俗,但婚姻的范围扩大,特别是中唐以后,汉羌通婚成为屡见不鲜的风俗。

  第三,关中羌族和稀有复姓,从唐代起逐渐改为汉式单姓。羌族复姓屈男氏省称屈氏,昨和氏省称和氏,罕开氏改为井氏,夫蒙氏改称蒙氏,同蹄氏改为同氏等等。

  第四,隋、唐二代渭北农民起义、部族战争很多,羌人多有参加并流落在外,羌村变汉村,羌族的分崩离析势在必行。

  在将北朝隋初羌村十种造像碑铭一一著录后,马长寿先生用一篇关于关中羌村羌姓札记结束全书。札记以地方志为主,参考各类地区地图提供的地名,由近推远,推测古代羌姓在关中的分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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