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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系青铜文化墓的殉牲习俗
发布时间:2020-07-16 10:35:45   来源:《考古学报》    作者:罗丰   点击:

北方系青铜文化墓的殉牲习俗

罗  丰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银川 750001)

目  次

一 北方系青铜文化墓的殉牲情况

二 王大户墓地中的殉牲

三 殉牲习俗

四 结语

  对春秋战国时期北方人群的识别,墓葬中是否出土所谓“北方系青铜器”可以作为识别标识之一。除此之外,在考虑类似人群生业方式时,墓葬中出现马、牛、羊等家畜的随葬现象也可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加以考量,以明确赖以生存的生活方式及其与相关遗物内涵间的关联。用这样的标准区分北方地区的人群,和我们的讨论密切相关的大致有以下区域:宁夏和陕西地区、甘肃地区、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燕山地区和西辽河流域(图一)。这种分区办法既大体上照顾到了地理单元上的独立性,又兼顾了文化内涵的趋同性,是大多数学者所乐于采用的分区方式〔1〕。另外,西辽河流域虽然是北方青铜文化的另一重要的分布地区,但由于该地区并不流行殉牲的习俗,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畜牧业成为这一群体谋求食物来源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畜牧业提供了他们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资料来源,并在他们去世后进行陪葬,形成特定而引人注目的葬俗,进而成为我们现在仍然可以用于观察的现象。和后世许多墓葬所面临的遭遇不同,这些经过考古工作者发掘的墓葬在历史上都没有遭到盗掘,后世破坏的因素被排除了。除去现代人的盗掘以外没有受到历史时期人们的扰动,而现代扰动迹象很容易被剔除。所以本文研究资料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得到了保证。

  〔1〕 林沄:《商文化青铜器与北方地区青铜器关系之再研究》,《考古学文化论集(一)》,文物出版社,1987年;《夏至战国中国北方长城地带游牧文化带的形成过程》,《燕京学报》第14期,2003年;田广金、郭素新:《北方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4年;杨建华:《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北方文化带的形成》,文物出版社,2004年;乌恩岳斯图:《北方草原考古学文化研究:青铜时代至早期铁器时代》,科学出版社,2007年;杨建华、蒋刚:《公元前2千纪的晋陕高原与燕山南北》,科学出版社,2008年。

  一 北方系青铜文化墓的殉牲情况

  北方系青铜器大约起源于农牧交界地带的北方地区,公元前十七世纪已有显现〔1〕。然而以殉牲为标志的墓葬却在北方地区有着悠久的传统,年代相当于夏后半期至商周之际或西周早期的卡约文化墓葬〔2〕中流行殉牲,殉牲种类有马、牛、羊、狗、猪等,以羊、狗最为普遍,马、牛次之,猪最少。一般以头、四肢等部分骨骼为象征,整体牲畜则少见。男性随葬马,女性随葬牛、羊、狗〔3〕。其中阿哈特拉类型以羊为主,并以羊角为象征,其中一墓多达一百余对4〕。

  〔1〕林沄:《早期北方系青铜器的几个年代问题》,《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一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

  〔2〕俞伟超:《关于“卡约文化”“辛店文化”的新认识》,《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3〕大华中庄墓地M79原报告中“牛下肢骨8根”,即墓圹四周所画的动物骨骼。但观察这些骨骼的形态是马属动物肢骨,并非“牛肢骨”。

  〔4〕青海省湟源县博物馆、青海省文物考古队、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青海湟源县大华中庄卡约文化墓地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5期;青海省文物考古队、海南藏族自治州群众艺术馆:《青海贵德山坪台卡约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87年第2期;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近十年考古工作的收获》,《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年)》,文物出版社,1990年。

  我们讨论的重点是经科学发掘的墓葬,大致相当于春秋战国时代,是在北方专业游牧化人群形成以后。有关北方青铜墓殉牲习俗的研究,过去学者已有过讨论〔1〕。一些分区域的殉牲制度研究我们会在文章中具体引述。这些墓地的报告情况并不一致,本文仅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进行推测分析,局限性在所难免。

  迄今为止已发掘的北方系青铜文化墓葬超过两千座,基本上都是土坑墓、竖穴土洞墓,土坑墓二层台或有或无,土洞墓又可分为直洞室和偏洞室墓。墓主人一般为仰身直肢葬,多数情况下头向东方。单人葬是基本形态,合葬很少。从已有人骨鉴定的墓葬看,其年龄、性别较为复杂,老幼都有,虽然在墓葬规模、随葬品形制、质量上被区别对待,但整体土葬形式无别。

  (一)燕山地区

  燕山地区发现的殉牲墓葬有北京延庆军都山玉皇庙墓地、葫芦沟墓地、西梁﨨墓地,河北宣化小白阳墓地、怀来北辛堡墓地等。

  玉皇庙墓地 殉牲墓二百五十四座,占该墓地墓葬总数的63.5%。墓葬形制为竖穴土坑墓,部分有棺椁,墓主人多头东向。殉牲主要有马、牛、羊、狗,猪仅见一例,马一百二十具,牛二百二十一具,羊四百一十九具,狗数量最多,共一千四百四十八具。这些殉牲除头骨以外,还有下颌骨、腿骨、肱骨、肩胛骨等〔2〕。

  葫芦沟墓地 墓葬一百五十三座,其中墓葬形制为竖穴土坑墓、竖穴土洞墓,有的有二层台,墓主人头向大部分朝东。殉牲有牛十具,羊二具,狗五十七具,猪二具。殉牲头向与墓主人相同。多用头骨和肱骨,占90%以上,用全牲的有五例。殉牲最多者为一男性墓,有牛四具,羊二具,狗三十二具〔3〕。

  西梁﨨墓地 墓葬四十一座,其中殉牲的十四座。墓葬形制为竖穴土坑墓、竖穴土洞墓。仰身直肢,头向北偏东者居多。有马下颌骨一副,肱骨四件,腿骨十二件;牛头二具,上颌骨一副,肱骨一件,肢骨二件;羊头一具;狗头十九具,另有肩胛骨、腿骨、肱骨若干〔4〕。

  宣化小白阳墓地 墓葬四十八座,其中殉牲九座。以牛腿骨居多,另殉马头二具,牛头二具,其中两座墓葬同时殉马头和牛头各一具〔5〕。

  怀来北辛堡墓地 有墓葬二座,均殉牲。M1殉马、牛、羊各十余具,仅有头骨和四肢骨,头骨被劈成上下两半,堆叠放置。现存马九匹(原来约十至十二匹),分四排摆放,只有头骨和四肢骨。每匹马的头和四肢放成一堆,代表一匹。另随葬羊下颌骨。M2殉牲分三层摆放,墓道东北角殉牲马三、牛三、羊二、狗一、猪一具,木棺上殉牲分两排,第一排有马头、肢骨各五件,第二排有马头三具、牛头二具,均为杀殉〔1〕。

  〔1〕小田木治太郎:《中国北方“青铜文化”の墓———戰国時代前後の内蒙古中南部および寧夏周邊》,《宗教と考古学》,437-471页,勉诚社,1997年;《春秋戰国時代燕山地域の北方系墓葬の特質と展開》,《蜃﨩楼——秋山進午先生古稀記念》,1-12页,六一書房,2003年;冈村秀典:《中国古代における墓の动物供牺》,《东方学报》第七十四册,2003年;杨建华:《东周时期中国北方文化带形成初探》,《燕京学报》新14期,2003年;《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北方文的形成》,99-108页,文物出版社,2004年。

  〔2〕靳枫毅:《军都山玉皇庙墓地殉牲制度研究》,《北京文物与考古》第六辑,民族出版社,2004年。

  〔3〕北京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军都山墓地:葫芦沟与西梁﨨(一)》,11-58页,文物出版社,2009年。

  〔4〕北京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军都山墓地:葫芦沟与西梁﨨(一)》,444-458页,文物出版社,2009年。

  〔5〕张家口市文物事业管理所、宣化县文化馆:《河北宣化县小白阳墓地发掘报告》,《文物》1987年第5期。

  (二)内蒙古地区

  内蒙古地区的殉牲墓葬有凉城崞县窑子墓地、忻州窖子墓地、小双古城墓地、毛庆沟墓地、饮牛沟墓地,林西井子沟墓地,包头西园墓地,乌拉特中旗呼鲁斯太墓地,伊克昭盟杭锦旗桃红巴拉墓地和林格尔新店子墓地。

  崞县窑子墓地 墓葬三十多座,十七座墓中有殉牲,数量多寡不等,最多的有十几具。共殉马头一具、牛头五具、羊头四十六具、猪头十五具、狗头十一具和马鹿五具。其中马鹿的殉葬使我们颇感意外,在M5、M6、M11、M21中都发现马鹿,这几座墓的主人都是男性,而女性墓中没有出土马鹿。经查,崞县窑子墓地出土马鹿头骨的墓葬共有五座(M5、M6、M11、M14、M21,文末墓葬登记表中M14未录马鹿头骨,然文中明言马鹿头骨见于东端距墓口深0.25米的填土中〔2〕。

  忻州窖子墓地 墓葬六十九座,经正式发掘的有六十六座。墓葬形制为竖穴土坑墓,东西向,有头龛和二层台,仰身直肢葬,头东向,部分墓葬有头低脚高的姿态。殉牲墓四十四座,有马头骨七具、牛头骨三十一具、羊头骨一百二十五具、猪头骨七具、狗头骨三具,蹄骨尚未计入。殉牲吻部朝向与墓主人头向一致〔3〕。

  小双古城墓地 墓葬十五座。形制为偏洞室墓,只有一座竖穴土坑墓,已发掘的十一座墓中有殉牲。墓主人仰身直肢,头向东。殉牲置于墓主人一侧的二层台上,竖穴土坑墓则置于墓主人的上部。有马头骨六具、牛头骨十六具、山羊头骨十二具、绵羊头骨十一具、羊头骨二十二具〔4〕。M9墓主人是一十四至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殉牲最多,有马二具、牛三具、羊十四具〔5〕。

  毛庆沟墓地 墓葬七十九座。形制为偏洞室墓、竖穴土坑墓。墓主人仰身直肢,头向东,二十一座墓有殉牲,共出土马头骨四具,牛头骨十四具,山羊头骨五十五具,狗头骨一具,共计七十四具。单独殉山羊者多为女性,殉牛和山羊者多为男性,单独殉马者都是男性〔6〕。

  饮牛沟墓地 墓葬三十八座,分东西向和南北向两类,混合埋葬,其中东西向的墓葬有殉性现象,也随葬北方系青铜器;而南北向的墓葬则有棺、椁,并没有殉牲和北方青铜器随葬,两者埋葬方式、随葬品的区隔或许代表了两个群体在文化上各有归属。不过,东西向的墓葬虽有殉牲,但殉牲动物除羊之外,尚有狗、猪甚至狐狸这类野生动物〔1〕。

  〔1〕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怀来北辛堡战国墓》,《考古》1966年第5期。

  〔2〕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凉城崞县窑子墓地》,《考古学报》1989年第1期。

  〔3〕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凉城县忻州窑子墓地发掘简报》,《考古》2009年第3期。

  〔4〕党郁、宋金松:《凉城县小双古城墓地殉牲问题探讨》,《草原文物》2015年第1期。

  〔5〕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凉城县小双古城墓地发掘简报》,《考古》2009年第3期。

  〔6〕内蒙古文物工作队:《毛庆沟墓地》,《鄂尔多斯式青铜器》,文物出版社,1986年。

  井沟子墓地 墓葬五十八座,其中殉牲墓五十座。竖穴土坑墓,有单人葬、双人葬、多人葬,墓主人头向西北。发现的动物有绵羊、马、牛、驴、骡、狗、狐狸、鹿、獐等。其中殉马四十二具、牛二十二具、羊二十一具、骡二具、驴九具、狗二具。后几种野生动物的骨骼很少,是随葬品还是被盗时混入并不清楚。殉牲动物并非以头骨为代表,而是各个部位的骨头都有,以上数据是动物学家依照个体数的统计结果〔2〕。殉牲动物中显然有用头蹄骨替代全牲的倾向,第一至三胸椎、一至三肋骨、股骨较多,或为用一条胸肉、腿祭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西园墓地 墓葬七座,形制为竖穴土坑、土洞墓。有仰身直肢葬、仰身屈肢葬、侧身直肢葬,单人和合葬墓均有,墓主头向大体上向东偏北。均有殉牲,有牛头骨二十四具,羊头骨六十八具。祭祀坑二座,有马头骨十二具、牛头骨二具、羊头骨八具,其中J2坑除了十一具马头骨外,不见其他动物〔3〕。

  呼鲁斯太墓地 墓葬三座,报告只介绍了其中随葬品较多的 M2,长方形土坑墓,南北向,墓主人头北足南。人骨之上有二十七具马头骨,作三行一字排开〔4〕。

  桃红巴拉墓地 墓葬七座,竖穴土坑墓,南北向,仰身直肢葬。其中完整并有殉牲的二座。

  M1成年男性墓,殉马头九具,牛头四具,羊头二具,其中有的马嘴中尚有马衔,头两侧散有马面饰,发掘者推测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所乘马。M2为三岁左右幼儿墓,出马头骨三具,牛头骨四具,另有牛蹄若干,羊头骨四十二具〔5〕。

  西沟畔墓地 墓葬三座,竖穴土坑墓,头向北。报告称均有马、羊头骨,但并无具体描述,墓中出土大量金银器〔6〕。

  新店子墓地 墓葬五十七座,殉牲的有四十三座。有竖穴土坑墓、偏洞室墓、土洞墓三种,仰身直肢葬,头东向。殉马头十八具,牛头九十三具,羊头二百五十三具,殉牲个体三百六十四个〔7〕。

  (三)宁夏地区

  宁夏地区的殉牲墓葬有固原石喇村墓地、于家庄墓地、马庄墓地,西吉陈阳川墓地,彭阳张街村墓地。

  〔1〕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凉城饮牛沟墓葬清理简报》,《内蒙古文物考古》1984年第3期;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日本京都中国考古学研究会、岱海地区考察队:《饮牛沟墓地1997年发掘报告》,《岱海考古(二):中日岱海地区考察研究报告集》,科学出版社,2001年。

  〔2〕陈全家:《内蒙古林西县井沟子遗址西区墓葬出土的动物遗存研究》,《内蒙古文物考古》2007年第2期。

  〔3〕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包头西园春秋墓地》,《内蒙古文物考古》1991年第1期;张海斌:《包头文物考古文集》上册,152-163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年。

  〔4〕塔拉、梁京明:《呼鲁斯太匈奴墓》,《文物》1980年第7期。

  〔5〕田广金:《桃红巴拉的匈奴墓》,《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6〕伊克昭盟文物工作站、内蒙古文物工作队:《西沟畔匈奴墓》,《文物》1980年第7期。

  〔7〕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乌兰察布市博物馆:《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新店子墓地发掘简报》,《考古》2009年第3期。

  石喇村墓地 墓葬一座,形制不详,但有殉牲。无葬具,头东向。出马头骨二十具,牛头骨四具,羊头骨十四具〔1〕。

  于家庄墓地 分北、中、南三区,中区发掘二十座墓,皆有殉牲。南区发掘五座墓,仅二座有殉牲。北区发掘三座墓,未见殉牲。共发掘二十八座墓,其中二十二座有殉牲,共见马骨一百二十具(头骨四十一、下颌骨四十二、蹄骨三十七),牛骨八十八具(头骨四十一、下颌骨十八、蹄骨二十九),羊骨四百六十四具(头骨一百六十一、下颌骨二百九十八、蹄骨五)〔2〕。

  报告说殉牲的方式大致有两种,多数是将殉牲和人骨同置于墓道或墓葬的底部,位置因墓葬的形制不同而异。竖穴土坑墓,多置于人骨足下;土洞墓则置于洞外的墓道近墓室一侧,有的由于殉牲的数量较多还会分层堆放。殉牲的吻部都朝向墓室。少数墓不将殉牲放置墓底,而是将墓葬填埋之后,殉牲被埋葬在墓道一端上口处〔3〕。各墓殉牲数量多寡不一,土坑墓的殉牲数量较少,土洞墓则较多。如M17仅有马、牛头骨各一具。在较完整的二十二座墓葬中,有二十一座殉有数量不同的马、牛、羊头骨和下颌骨、蹄骨。

  马庄墓地 墓葬四十九座。多为竖穴土洞墓,也有竖穴土坑墓。单人葬为主,亦有双洞室合葬墓。墓主人仰身直肢,多为东向。殉牲墓二十二座,共殉牲三百零三具,其中马头四十七具,牛头三十九具,羊头二百一十七具。殉牲最多的ⅢM3(图二)有马头骨十具,牛头骨四具,羊头骨四十具;少者只有一具〔4〕。有些墓有蹄骨出土,但具体情况未见报道(附表一)〔5〕。

  陈阳川墓地 墓葬三座,均为竖穴偏洞室单人墓,墓主人头向东北,仰身直肢葬。共有殉牲二十八具,其中马头骨二具,牛头骨五具,羊头骨九具。有的牛头骨两侧还配两只蹄骨。殉牲摆放在墓道中, M1 中牛头骨摆放有序,中央一具平正,两侧牛头均内倾,吻部与墓主头向一致,墓主为一中年妇女。值得注意的是墓室内有一野兽肢骨。 M2 则马、牛、羊头骨摆放无明显规律,有的马头骨与墓主方向一致 〔 1 〕。

  〔1〕罗丰:《宁夏固原石喇村发现一座战国墓》,《考古学集刊》第3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2〕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彭堡于家庄墓地》,《考古学报》1995年第1期。

  〔3〕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彭堡于家庄墓地》,《考古学报》1995年第1期。

  〔4〕据报告称殉牲最少者为一具,M8有牛头骨一具、羊头骨三具,但附表中却没有一座殉牲的墓。

  〔5〕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固原博物馆:《宁夏固原杨郎青铜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93年第1期。

  张街村墓地 墓葬六座,虽遭破坏,但殉牲得以保留。殉牲在墓道或洞室外部,放置有序〔2〕。保存较为完整的M2殉牲共三十二具,其中马头三具,牛头一具,羊头十九具,摆放在墓室后端两侧和墓主人足部上端。在牛头、马头的空隙之间置放羊头,牛头、马头骨下面两侧有蹄骨。所殉马头吻部与墓主方向一致,头向东,羊头有的向东,也有些较乱。墓主为一中年男性。M3殉牲四十二具,其中马头八具,牛头二具,羊头三十二具,马蹄八件,牛蹄四件。蹄骨均位于马、牛头骨下面。牛头骨东西向置放,紧贴墓室右侧,其后放一小牛头,牛骨后置一马头,其后有马头三具,靠近墓道西壁处放马头四具。墓道西南角和东北角排列置放羊头骨。殉牲吻部与墓主头向一致。墓主为一老年女性(图三)。埋葬程序大体先将墓主放入墓室,置放随葬品。后再将殉牲有序安置。

  报告称另有一座葬坑殉牛头二、羊头四具〔3〕,并在东北角牛头吻部发现一堆动物肋骨。

  葬坑中还有八件(组)铜带扣、铜刀、铜凿、骨器、残铁器、陶罐、串珠等,这些随葬品与墓葬随葬品别无二致,由于破坏严重,似不像一座单纯的葬坑,更像一座残缺墓主的墓葬。

  (四)甘肃地区

  甘肃地区的殉牲墓葬有永昌蛤蟆墩墓地、张家川马家塬墓地和漳县墩坪墓地。

  蛤蟆墩墓地 墓葬二十座,形制为竖穴土坑墓和偏洞室墓两种。仰身直肢葬,头东北,足西南。有殉牲的墓十四座,共有马头三具,牛头三具,山羊头十具以上,羊六十具。另外还见一些小牛蹄趾骨、羊下颌骨、驴蹄骨,其中驴蹄较少出土。有的头骨上还保存有动物皮毛痕迹,说明是现生宰杀〔4〕。殉马的是成年男子墓葬,殉牛头为成年男性和老年女性,殉羊头的男女都有,殉牲最多的则是殉马头的M16,有羊二十四具,可惜发掘者并未分出绵羊与山羊。

  〔1〕宁夏文物考古所:《西吉县陈阳川墓地发掘简报》,《宁夏考古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4年。

  〔2〕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彭阳县文物站:《宁夏彭阳县张街村春秋战国墓地》,《考古》2002年第8期。

  〔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彭阳县文物站:《宁夏彭阳县张街村春秋战国墓地》,《考古》2002年第8期。

  〔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昌三角城与蛤蟆墩沙井文化遗存》,《考古学报》1990年第2期。

  马家塬墓地 因详细报告尚未发表,目前尚无关于殉牲情况的具体描述,这里只能根据简报作表统计(附表二)。M17有一长方形祭祀坑,长3.5、宽2.2、深2.1米,自上而下共分四层殉葬,有牲畜头蹄骨,排列整齐,是有意识掩埋行为。共殉马头九十九具,牛头一百一十四具,山羊、绵羊九十一具,狗二具,共三百零六具。年龄结构为,牛羊以幼年为主,马以大于十岁的老年个体占六十匹之多。可辨性别的二十一匹马中,公马十四匹,母马七匹〔1〕。

  敦坪墓地 墓葬一百五十余座,形制有竖穴土坑墓、竖穴土坑偏室墓两类,有二层台和无二层台之分,部分墓有木质棺椁,有的为一棺一椁,有的仅有一棺,个别偏室墓使用封门板封堵偏室。从残留的人肢骨和未被盗墓葬的人骨判断,葬式多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向东。殉牲盛行,每墓皆有,分层置于竖穴填土中,多为随意放置,头骨吻部和前额朝向各异。有的分布散乱,有的呈坡状堆积集中分布。个别墓葬的殉牲放置有规律,头骨面部朝上,吻部朝东。殉牲种类和部位有牛、马、羊的头骨和蹄骨,个别有羊或牛的腿骨,少数墓葬殉牲的头骨被故意损坏。墓葬的规格与墓葬形制、大小有关,也与殉牲的数量、牲畜种类有关,用羊头作为殉牲者最普遍,规模较大的墓葬多用牛头和马头〔2〕。

  (五)陕西地区

  黄陵寨头河墓地 墓葬九十座,其中殉牲墓四十一座,占46%。东西向墓共七十六座。根据墓主人头向,将东西向墓分为两型。另有二座马坑和一处殉有牛骨的方坑。墓向在45°—135°、225°—315°这两个区间。东西向墓在墓地中占绝对多数,比例达84%。其中能够确定头​向的墓葬有四十三座,从殉牲种类出现的频率分析,殉牛的墓葬有十九座,方坑一座,占45%;殉羊的十六座,占36%;殉马的三座,马坑二座,占11%;殉猪三座,占7%;殉狗二座、环颈雉一座,分别占5%和2%。墓葬群殉葬完整的马骨架四具,殉牲头骨四十三具,羊的数量最多,共二十四具,其次为牛十三具,马四具;狗头二具,寰椎十二件,肩胛骨十三件;殉牲动物有环颈雉、狗、猪、牛、马、羊六种,从殉牲摆放的位置和方式分析,主要是将动物头骨放置于墓主人头侧的顶部位置,动物的头向和墓主人头向一致,指节骨置于殉牲头骨两侧,有几种动物殉牲时,通常将大型动物头骨置于中央,中小型动物则摆放于两侧,这样的方式在内蒙古多处墓地出现〔3〕。

  以上这些墓葬共同的特征有,墓葬形制多为竖穴土坑、土洞墓,大部分墓主人头向东方,随葬品以北方系青铜器为主,更重要的是都有或多或少的殉牲。这些相似性表明,它们具有共同或近似的生计模式,以畜牧为主。依三角城周围墓葬蛤蟆墩、西岗、柴湾岗墓地出土遗物判断,墓葬大约属于春秋战国时代。

  〔1〕刘羽阳:《甘肃马家塬遗址出土动物骨骼的初步观察》,《早期丝绸之路暨早期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14年。

  〔2〕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漳县墩坪墓地2014年发掘简报》,《考古》2017年第8期。

  〔3〕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延安市文物研究所、黄陵县旅游文物局:《陕西黄陵寨头河战国戎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6期;孙周勇、孙占伟、邵晶:《黄陵寨头河战国墓地相关问题探讨》,《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6期;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寨头河:陕西黄陵寨头河战国戎人墓地考古发掘报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二 王大户墓地中的殉牲

  以往的考古工作对殉牲的记录比较简单,彭阳王大户墓地发掘之初,我们设计了有针对性的发掘方案,旨在了解殉牲的埋藏过程。王大户、中庄墓地共有八座墓葬,殉牲情况保存较好,经仔细发掘,大体了解了殉牲过程〔1〕。

  殉牲多被放置于墓道,也有置于洞室竖穴口及洞室上部的情况。由于数量众多,埋藏空间有限,置放时呈多层叠压状。埋葬时先在墓道底部垫放一层10厘米左右的填土,然后再放置牲畜,墓道承担殉牲坑的功能。殉牲一般有上下两层,有的如王大户M4(图四)、中庄PZM1多达四层。底层为马、牛、山羊、绵羊,马、牛南北方向排列,平置,吻部朝东。山羊与绵羊一般也与前者一致,但有时也会有侧置,吻部向北或倒置的情况。底层殉牲放置完毕后,会用填土将动物间的空隙填实。底层与二层之间会有一层填土隔离,这种隔离土层主要是为了上层殉性摆置方便。但像王大户M4第四层只有一具羊头,M5底层只有一副牛舌骨,M6有一具羊头,而中庄PZM1第四层则只有一具马头,或许有特 别的含义,暗示着这一层并非殉牲的重点。王大户M4第三层有七具马头,一具羊头,显然马匹是这一层的重点。第二层则只有三具牛头,应该就是殉牛层了。中庄PZM1的第二层殉牲数量众多并且没有填土隔离,不宜辨别,只得简单区分为上下两层。马、牛、山羊、绵羊的数量多达五十匹(头),羊头的摆放不很规矩,有的甚至随意堆放。如果有四层的话,那么第1层基本上殉牲就是羊了。

  〔1〕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彭阳县文物管理所:《王大户与九龙山:北方青铜文化墓地》,文物出版社,2016年。

  军都山玉皇庙殉牲中,有学者已经注意到这种现象,如果是分层殉牲,那么马头必然会被置放在下层,绝少位于上层;牛头绝大多数必居于上层,而绝少居于下层,与马牲恰好相反〔1〕。

  殉羊时大多数上下颌被肢解后分别牲祭,被完整保留下来的很少〔2〕。

  按照动物学家关于动物年龄的界定,王大户等地的牲畜年龄可分为幼年期、少年期、前成年期、成年期、壮年期、老年期〔3〕。马、牛、山羊、绵羊等每个年龄段的都有。

  王大户、中庄、九龙山墓葬中殉葬牲畜虽多寡不一,但百分之百都有殉牲现象,但却并非动物的完整个体,而只是某一特殊部位,其中以头骨为主,有时也随葬蹄骨,头、蹄也许被认知为动物最重要的部位。

  在殉葬牲畜时,尤其是大型牲畜马、牛,方式复杂,排列整齐,放置有序,吻部方向与墓主人的头向比较一致,大体上都朝东方。殉牲山羊、绵羊时虽然也遵循一定规律,头向有时向东,但也有其他方向。这种不确定性,似乎表明处理方式的随意性,其原因值得进一步思考。

  马、牛的头骨基本上都连有寰椎骨,根据动物学家的意见,寰椎骨主要有三种功能:即前面与头骨相连接、能使头部转动及保护脊髓。有的学者以为寰椎的出现是由于人们在肢解头骨时,不小心将寰椎带下来〔4〕,这显然是不太了解大型牲畜头骨被肢解的过程所致。寰椎头侧有两个较深的关节窝托持着头骨枕髁,所以如果是活体宰杀动物,尤其是大型动物,必须连着寰椎骨。换言之,殉葬的马、牛如连有寰椎骨,那么一定是在殉葬当时被宰杀,否则寰椎骨极易脱落。

  马、牛、山羊、绵羊基本上表现了当时畜养牲畜的结构,山羊与绵羊在个体数量上明显占有绝对优势,仅王大户墓地就达一百个个体,其中山羊三十三、绵羊四十七、羊二十。山羊、绵羊两者都有很强的繁殖能力,后者的数量明显大于前者,绵羊的存栏数有一定的优势。殉牲的年龄结构,幼年个体五十个(山羊十二、绵羊二十二、其他羊十一),青年个体十二个(山羊七、绵羊四、其他羊一)、壮年个体三十一个(山羊十一、绵羊十五、其他羊五)、老年个体十二个(山羊三?、绵羊六、其他羊三?)。幼年个体在三类中均是最多,占到50%以上,壮年个体其次,如果再加上青年个体,成年个体在整个殉葬活动中也占有较高的比重,老年羊则被殉葬者最少。

  马三十八匹,其中幼年期十三匹,青年期二匹,壮年期十九匹,老年期三匹,还有一匹年龄不详。牛有二十一头,幼年期七头,青年期二头,壮年期十二头,成年牛占居主导地位。一些羊头骨过于残破或年龄幼小,不宜区分山羊或绵羊,不在统计之列(表一)。

  〔1〕靳枫毅:《军都山玉皇庙墓地殉牲制度研究》,《北京文物与考古》第六辑,民族出版社,2004年。

  〔2〕靳枫毅:《军都山玉皇庙墓地殉牲制度研究》,《北京文物与考古》第六辑,民族出版社,2004年。

  〔3〕伊丽莎白·施密德:《动物骨骼图谱》,李天元译,29页,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2年。

  〔4〕陈全家、曹建恩:《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店子墓地殉牲研究》,《内蒙古文物考古》2009年第2期。

  当然这仅仅是从数量、年龄上的简单统计,如果考虑到牲畜结构中各种动物的比例,马、牛显然要高于山羊、绵羊。马或许也高于牛,从衡量殉牲动物的重要性而言,马当然居于首位。

  M1的主人是位年龄在四五十岁的男子,墓中殉马最多,共十四匹,殉牲总数有二十七具。

  M7墓主是一位年龄二三十岁的成年妇女,殉牲数量最多,达三十二具,但其中并没有马匹,牛有五头,羊二十七只。M4主人为成年男性,墓中殉马十匹。M5主人也为成年男子,有一副舌骨是否为马尚不能确定,出土部位和装饰品在一起,并不属于殉牲。M2、M3、M6主人均为未成年人,前两墓主人太小,未能分清性别,M6墓主是一位男性少年,墓中羊的数量很多,仅次于M7,高于其他成年人。他们三人都有四五匹马殉葬,或许都因为其为男子的缘故。

  殉葬动物下颌骨的情况在军都山玉皇庙墓地也曾经出现,不过玉皇庙墓地马、牛、羊的下颌骨都曾出现,数量也并不占优势〔1〕。

  三 殉牲习俗

  (一)殉牲与墓主的关系

  牲畜在游牧社会不仅是人们食物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他们的物质财富,殉牲数量的多寡当然成为墓主人财富的直接标志。墓葬的方向与殉牲之间也有一定的关联,以毛庆沟为例,使用殉牲的墓葬大部分呈东西方向,而在南北方向的墓葬和儿童墓葬中却没有殉牲。这种现象应为财富和文化归属的标志,殉牲数量与墓主人家庭财富、生前地位无疑是紧密关联的,并与男性主人财富完全相吻合。南北向的墓主,学者基本倾向于用不同于游牧社会的生计模式来解释。仅就北方地区的某一时段墓葬方向而言,类似的解说应获肯定。但如果以更长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已知的习俗来衡量,我们要关注的内容似乎要更全面一些。首先要弄清同一墓地的人群在体质人类学方面有什么差别,这些差别能否成为划分不同生业状态的标准。墓主人头向是恒定不变的葬俗,还是随着时代推移,相同的部落中是否有逐步分化的倾向。

  〔1〕靳枫毅:《军都山玉皇庙墓地殉牲制度研究》,《北京文物与考古》第六辑,民族出版社,2004年。

  游牧经济所依赖的五种家畜依次为马、骆驼、牛、绵羊、山羊〔1〕。草原民族在计算草原的承载量时,一般采用一种特殊的计量单位“畜牧单位”,每五只羊被视为与一匹马、一头牛或一头骆驼为同等的畜牧单位〔2〕。这样的计量办法显然考虑的是天然草场的承受能力,马、牛、绵羊、山羊及骆驼的采食量不一,对牧场、牧草的需要也不一,其中以马和山羊对天然草原的破坏性最大,所以载畜量要适当。如果我们将畜牧单位的概念引入殉牲畜的统计当中,或许一些看似准确的计量就需要重新考虑。

  墓葬中有无殉马匹,似乎也反映出被葬主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或者说其丧葬主持人为其家庭所做出合乎礼仪的行为。

  已有学者指出,由人群照顾、对待婴幼儿的方式可以了解该社会的基本价值所在。小孩墓与成人墓殉牲大体相当,推测二者之间差异很小,至少在埋葬时并不特意强调两者之间的区别。进一步说,丧葬形式上,小孩和成人具有大体相同的地位,并不因为前者幼小,葬仪简陋,随葬品粗糙。

  北方游牧人群从小就对孩子进行技能训练。《史记·匈奴列传》:“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士力能毋弓,尽为甲骑。……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游牧人成长过程伴随着生存技能日益精进,少儿能骑羊时,便可引弓射杀飞鸟和鼠,略长之后,射杀的对象变成狐狸、兔子等,等到力气能挽大弓时,已经成长为甲骑战士。最后的重点落在“用为食”三字,因为猎狩活动所获丰富食物在分配时优先满足强壮者,老弱人员则受到轻视。那么幼儿、少年也应得到重视,或被视为仅次于成年强壮者。

  每个墓地情况会稍有不一,如小双古城墓地殉牲少年多于成年男女。小双古城墓地殉马

  的数量比较少,殉马的墓葬一般都有骨镞。研究者推测,从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殉牲的使用家畜来看,镞不应当是狩猎工具,而应用于战争〔1〕。或许工具本身并不能得出类似的结论,镞用于战争或猎狩,殉马者有镞表达一种尚武精神。如果考虑到墓主人的年龄都是十四至十六岁的少年,那么成为武士的机会明显偏低,其更适合于狩猎活动。

  〔1〕丹尼斯·塞诺:《内亚史上的马与草场》,《丹尼斯·塞诺内亚研究文选》,北京大学历史系民族史教研室译,115页,中华书局,2006年。

  〔2〕丹尼斯·塞诺:《内亚史上的马与草场》,《丹尼斯·塞诺内亚研究文选》,北京大学历史系民族史教研室译,117页,中华书局,2006年。

  而在另一些墓地如毛庆沟,成年男子、成年女子或男女性老年人获得随葬品、殉牲牲畜的机会均大于青年或少年儿童。

  于家庄墓地中的死者年龄结构表明,儿童死亡年龄在一至三岁者占很大比重,青壮年死亡比例也很高,老龄人口的比重则很低,换言之,在人口结构中,很少有人能活到老年。

  (二)殉牲头向与墓主人头向

  墓葬的方向,尤其是墓主埋葬的朝向,是信仰的具体表现。研究者注意到这种选择的社会意义,被认为是某一文化共同体的重要标志〔2〕。墓地方向为东西向,一般的研究者都以为和北方民族崇敬太阳的习俗有关。如果我们设想北方民族在营建墓地时确实与崇拜太阳有关,那么是什么样的关联呢?

  北方民族的埋葬习俗在汉文材料中有零星记录,《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匈奴“单于朝出营,拜日之始生,夕拜月”,崇拜日月的信仰贯穿在匈奴人的日常生活中。匈奴人一年有几次大的祭祀活动,《史记·匈奴列传》:“岁正月,诸长小会单于庭,祠。五月,大会茏城,祭其先、天地、鬼神。”匈奴人的祭祀季节,一般认为是与游牧民族的生态季节直接关联,时间分别在正月、五月及九月〔3〕。尤其是在五月的祭祀中,要将全部的祭祀对象,即祖先、天地、鬼神通通祭祀一遍。五月正是水草茂盛,牲畜强壮的时候,天地祭祀的应当包括日月在内。老上单于在给汉文帝的信中自称是“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天授神权是匈奴单于的中心思想。匈奴人在重大或日常活动中将日月作为信仰的目标,在战时亦将星月作为观察对象,用于确定作战的决心。《史记·匈奴列传》:“举事而候星月,月盛壮则攻战,月亏则退兵。”这种星象的专业观察可能是由《汉书·匈奴传》中所谓的“胡巫”打理的。总括起来,匈奴时代的北方民族具有崇尚日月等天体的信仰。在这个理念的支配下,以后的北方民族都有所谓尚东的传统。《三国志 ·乌丸鲜卑东夷传》引《魏书》云:“乌丸,东胡也。……以穹庐为宅,皆东向。……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梁书·诸夷传》:“无城郭,毡屋为居,东向户开。”《北史·突厥传》:“可汗恒于都金山处,牙帐东开,盖敬日之所出也。”《隋书·北狄列传》:“毡帐望风举,穹庐向日开。”可见北方民族帐向东开成为众人皆知的常识。

  伊朗高原的玛撒该塔伊人的主人被认为是太阳。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载:“他们崇拜唯一的神就是太阳神,马是献给太阳的牺牲。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只有万物中间最快的马才能配得上诸神中间最快的太阳。”

  〔1〕崇拜太阳是欧亚游牧民族中一个重要的习俗,它有相当大的扩展性和延续性。

  〔1〕杨建华、曹建恩:《内蒙古凉城县小双古城墓地女性墓葬的社会地位试析》,《内蒙古文物考古》2010年第1期。

  〔2〕王仁湘:《我国新石器时代墓葬方向研究》,《中国原始文化论集———纪念尹达八十诞辰》,文物出版社,1989年。

  〔3〕江上波夫:《匈奴の祭祀》,《ユラシア古代北方文化·匈奴文化論考》,225-279页,山川出版社,1948年;谢剑:《匈奴的宗教信仰及流变》,《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二本第四分,1971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北方青铜文化人群在丧葬活动中崇尚太阳出升的方向。与东方相比,南北方向似不占主流。内蒙古饮牛沟墓地分别出现东西和南北方向的墓葬,前者殉牲,随葬北方系青铜器,后者则有棺椁,随葬陶器等农业特征的遗物。学者已经指出,不同的墓向代表他们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2〕。春秋战国时期的北方民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汉化现象,其殉牲习俗,随葬北方青铜器,出现与传统方向不太相同方向系统,可以看作是游牧人群受到定居农业民族影响的结果。从游牧人群数千年的经验看,崇尚太阳出升的方向在北方民族中占据主流,这一传统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形成,并与完善的殉牲模式相配合。

  由于太阳出升的位置于一年四季并不相同,所以在不同时间下葬的墓葬必然呈现出不同的方向。我们以固原地区墓葬为例,六十九座墓葬集中在0—120度范围之内,基本都是东南、东北方向,正可以说明这一点。

  (三)殉牲种类

  以军都山墓地为代表的燕山地区,虽然马、牛、羊等都有,但却以殉狗为特色,狗的数量也最多,总数超过一千五百只。狗在农业社会中与马、牛、羊、鸡、猪一起被称为“六畜”。

  内蒙古地区林西井沟子殉牲动物种类最为繁杂,马、牛、羊虽占大宗,但却有骡、驴。骡与驴都不是传统畜种,《史记·匈奴列传》中被称为“奇畜”,奇畜的培育大约在专业游牧化形成以后〔3〕。骡是驴、马杂交的产物,驴有九个个体,显然已经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与狐狸、鹿、獐等野生动物殉牲完全不同。宁夏地区以马、牛、羊殉牲为主,虽然羊的数量最多,但大型牲畜却以马最多。甘肃蛤蟆墩墓地也发现驴蹄骨。马家塬墓地除有整匹马殉牲以外,还有狗。陕西寨头河墓地亦有少量的猪、狗。

  墓地殉牲动物大体上有着固定的结构,墓葬中没有发现某种动物的骨骼,并不意味着某种动物不存在于游牧人群畜种之中。骆驼是游牧人群的重要畜种,其骨骼并未在墓葬殉牲中出现,但在同一文化的青铜牌饰中却有胡人骑驼的图形。

  宰杀牲畜的对象,包括日常使用的马匹。桃红巴拉马口中含有马衔,两侧有马面饰,明显属于墓主人的坐骑。符合游牧民族将心爱之物随葬的习俗。

  如果是以数量目标为优先考虑的话,对被屠宰的动物类别的选择其实并没有特别的考虑。墓中殉牲动物年龄结构,从幼小的山羊、绵羊,到老年的马匹都有。专业游牧化过程大约在公元前六七世纪完成以后,北方人群大体依赖的主要畜种为马、牛、山羊、绵羊等。《史记·匈奴列传》中简单记录了匈奴人所蓄养的牲畜:“随畜牧而转移。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奇畜则骆驼、驴、骡、。”除马、牛、羊这些常畜以外,骆驼、驴、骡、野马、野驴这些奇畜均在游牧人的掌握范围内,它们是游牧人群的主要生计来源,是财富的象征。人死以后,除埋葬随葬品外,殉牲也是游牧人群要付出资产。

  〔1〕希罗多德:《历史》卷一,徐松岩译注,79、80页,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

  〔2〕宫本一夫:《鄂尔多斯青铜文化的地域性及变迁》,《岱海考古(二):中日岱海地区考察研究报告集》,科学出版社,2001年。

  〔3〕江上波夫:《匈奴の奇畜、に就きて》,《ユウラシア古代北方文化·匈奴文化論考》,全国书房,1948年。

  殉牲动物不限于家畜,也包含马鹿这类野生动物。以马鹿为随葬的墓葬仅限男性,可以想见是与狩猎活动相关。故有学者推测随葬马鹿的现象,很有可能与被葬者生前的职业有关。殉牲是在不同集团内以社会地位为前提而进行〔1〕,可见殉牲取材一定要和墓主职业产生关系。不过,在整个北方地区类似的墓葬中,殉牲马鹿似乎只是特例。专业游牧人群的生计模式或许是伴随狩猎活动而进行的,存在着狩猎活动的人群,有许多并未反映在墓葬殉牲活动中。例如宁夏地区殉牲动物中并无马鹿之类的野生动物,但墓葬随葬品中许多骨制品,被证明是用马鹿、梅花鹿的角制成。假设没有饲养马鹿,马鹿头的获得或许是狩猎中偶然猎杀的结果,用马鹿头来随葬仍然具有特别的意义。

  饮牛沟 M9墓中有狐狸殉葬〔2〕,墓主人为一男性,仰身直肢,头向东。有六具动物头骨。最北为一具羊头骨,最南为一具猪头骨,中间四具为狐狸头骨。殉葬狐狸或与马鹿情况相似,因为狐狸的捕获难度更大,或许只能依靠猎杀。

  四 结语

  以上讨论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认识。

  (一) 春秋战国时期北方民族在文化上的一致性,生业形态上的相似性,导致使他们在葬俗方面普遍流行殉牲。

  (二) 北方青铜器墓葬的殉牲和墓主人头向一样,以东向为主,北向则与汉化倾向有关。

  (三) 大型牲畜马、牛深受重视,其头骨吻部朝向与墓主人头向大体一致。而山羊、绵羊、狗等小型动物则在数量上占居主导地位,随葬时并不一定与墓主人头向相同。

  (四) 在整个殉牲系统中,成年男性殉葬有马、牛、羊等,女性则以牛、羊居多,个别殉葬马。而少年、儿童墓马、牛、羊等都有,与成年男性差别不大,在个别地区如于家庄墓地甚至在数量上也呈优势状态。无论年龄大小,丧葬礼仪中都受到大体划一的对待。在这个社会中,少年儿童的死亡率颇高,符合游牧社会人口结构特征。

  〔1〕宫本一夫:《鄂尔多斯青铜文化的地域性及变迁》,《岱海考古(二):中日岱海地区考察研究报告集》,科学出版社,2001年。

  〔2〕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凉城饮牛沟墓葬清理简报》,《内蒙古文物考古》1984年第3期。

  (五) 北方游牧人群中虽然流行殉牲习俗,但对动物的处理结果却有差别。燕山地区流行殉葬某一特殊部位,如肋条块肉、腿等,内蒙古、宁夏则以殉葬头、蹄为主,寨头河则有完整的马匹殉牲。北方人群虽有以某一局部象征全牲的习俗,但是我们仍不能得出北方人群仅以某一部位替代全牲的结论。因为,除个别例子外,典型北方游牧畜牧社会高等级的墓葬并未被发现,在马家塬有九级台阶的所谓戎王墓中,除去完整的车以外,还用马匹殉葬。采用某一部位殉牲,显然是普通人群的一种替代策略,高等级墓葬会用完整的动物,尤其是马匹殉葬。

 

 THE ANIMAL SACRIFICE BURIAL CUSTOM OF THENORTH SYSTEM BRONZE CULTURES OF CHINA

by

  Luo Feng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nimal sacrifice burial custom of the North System bronze cul tures.Through the observations to the animal sacrifice custom with horses,cattle,sheep,etc.in the burials of the North System bronze cultures in Shaanxi,Gansu,Ningxia,middleand western Inner Mongolia,and the Yanshan Mountain region,especially the case study onthe Wangdahu Cemetery,this paper reveal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umbers of the sac-rificed animals and burial occupant,which was that the kinds and numbers of the animalswere the signs of the status and wealth of the burial occupant.In addition,seen from the an-imal sacrifice custom,the nomads treated the children and adults roughly in the equal way,the offerings and rites for the former were not coarse and simple because of their young ages.The headings of the sacrificed animals were corresponding to that of the burial occupants;the designing of cemeteries of the ethnic groups in the north was related to the sun worship;the statistics showed that most of the burials were in the orientations between 30°and 50°.

  In the funeral activities,there was an orientation system;in this orientation system takingthe superior position,the east or northeast were the most orientations used by these people.The orientation system of preferring the east took the superiority in the north ethnic groups,and had profound influence through effective inheritance.This tradition had formed in the  Spring-and-Autumn to the Warring-States Periods,and was associated by perfect animal sac-rifice pattern.The orientation of each burial might represent the sunrise direction in certain

  season.The people of the north ethnic groups had the custom of slaughtering animals tofeast guests after the funeral of the dead:the relatives of the dead brought animals in differ-ent numbers according to their distances of kinship with the dead to the funeral;when theseanimals were slaughtered,the people of the clan would hold sacrificial feast to offer thedead.In the conclusion,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opinions.

本文出自《考古学报》183—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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