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管理办法》,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拟委托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对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项目金积水厂等区域开展考古勘探工作,有意向的单位请积极参与。
一、委托内容
1.工作地点:吴忠。
2.工作内容:金积水厂等区域考古勘探。
二、资格要求
1.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包含钻探业务的营业执照。
2.持有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考古勘探资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考古钻探业务经验。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文物法规、政策。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相对稳定的文物考古钻探队伍。具备一定的设备及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的业务往来账目。
5.文物考古钻探单位,特别是领队、技术员、长期使用的探工,应有准确地识别土质土色、历代墓葬、古文化遗址及其它文物遗迹的特征,熟练写出钻探记录,及时测绘出正规的钻探图纸和书写钻探报告的技能。
三、公告日期
2019年6月27日—2019年7月3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琨
电话:0951-5014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