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学术研究

首页 > 学术研究 > 正文

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
发布时间:2017-04-13 15:22:13   来源: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    作者:许成 李进增   点击:

  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包括已发掘的寨子梁、瓦罐嘴、切刀把、二林子湾墓地和林子梁、马樱子梁居址。

  切刀把墓地位于菜园村南1.5公里的坡地上(图一),南依南华山,北临断崖,东西两侧冲沟环绕。坡地历经雨水冲刷和风力剥蚀,又屡遭翻耕,破坏较严重,冲沟已切入墓地数十米。墓地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坡度约15-25度。墓地范围约100米x80米(图二)。墓地中部有一条现代小路,南北走向,将墓地分为东西两部分。


  切刀把墓地是1984年文物普查中发现的。1985年秋,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队进行了试掘,发掘墓葬十七座。1986年春夏进行第二次发掘,揭露面积600平方米,发掘墓葬三十三座,出土各类遗物一三八O件。本报告是1986年的发掘资料。参加发掘工作的有许成、李进增、马新田、海兴华等同志;绘图高雷同志,马新田同志摄影。

  一、墓葬概述

  切刀把墓地表土为现代耕土,厚20-40厘米,土质疏松,土色灰黄,夹杂少量陶片。表士层下即出现基口,墓坑打破生土。生土为淡黄色粉砂质,细腻纯净。墓葬填土灰黑色,胶结较致密,偶见被鼹鼠扰动过的趾、指骨。

  (一)墓葬形制

  这次发掘的三十三座墓葬,按墓室结构分为竖穴土坑墓和竖穴侧龛墓两类。其区别在于:前者尸骨和随葬品在墓底的同一平面上;后者则在墓坑一端向外挖出一个长方形弧顶小龛,龛内放置尸骨,墓底摆放随葬品。

  墓坑平面形状可分为椭圆形、长方形和不规则形三种。

  竖穴土坑墓计二十三座,其中椭圆形十一座(M2、8、11-14、16、17、18、20、32),长方形九座(M3、7、9、19、26、27、29-31),不规则形三座(M10、15、28)。

  竖穴侧龛墓十座,其中椭圆形三座(M21、25、33),长方形四座(M1、4、6、24),不规则形三座(M5、22、23)。

  (二)葬式

  多为一次葬。.有些墓葬尸骨散乱,似为二次葬。均无葬具。单人葬为主,合葬墓仅一座。人骨保存一般较好,少量仅剩残断骨殖而葬式不明(M7、18、19、22、30),另有五座墓(M8、10、14、15、32)的遗骸朽蚀殆尽。一次葬中,凡能辨别葬式者皆为屈肢葬,有仰身、俯身、侧身之别,并以侧身屈肢葬为主。头多向北。死者下肢踡屈程度有所不同,可分为蹲踞式、跪踞式、屈膝式三种,以屈膝式居多(图三)。

  蹲踞式,死者脊柱拱起,双臂屈于胸前,下肢屈于腹前,肘膝相接,股骨与脊柱夹角为锐角。

  跪踞式,死者脊柱微拱,上肢屈于胸前,下肢屈于腹下,肘膝相对。股骨与脊柱夹角接近直角。

  屈膝式,死者上体一般自然伸展,股骨与脊柱夹角为钝角。

  (三)随葬品位置

  随葬品多为陶器。各墓随葬品数量多少不等,一般为十件左右,多者达四、五十件(如M20、M30),少者仅一件(M26)。竖穴土坑墓中的陶器或集中于头端和脚端,或排列于死者腹部两侧,或置于死者周围;竖穴侧龛墓中的陶器则集中放在竖穴底部,其中陶瓮的位置又与其他器物明显有别,往往独置墓坑一处,不与其他器物混放,龛室内放置的器物少而精美,集中于死者头端或面前。装饰品保留在死者生前佩戴的位置,如骨梳在颅顶,坠饰在胸前,串珠在颈项或腕部。

  二、墓葬举例

  M20 椭圆形竖 穴土坑墓,是这批基葬中规模最大的一座。墓壁较直,但不平整,墓底略有凹凸。墓坑长280、宽220、深55厘米。单人葬,人骨置于墓室中部偏西,蹲踞式侧身屈肢。墓向29°。随葬品四十一件,集中在墓的两端和两侧,均为陶器,有彩陶双耳壶、双耳罐,小口瓮、双耳壶、大口瓮、匜 、大口罐、单耳罐、小口罐及罐残片(图四;图版肆,1)。


  M9 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部分墓口已被破坏,有的随葬陶器高出墓口约5厘米。口大底小,墓壁内收且不平整,墓底较平。墓口长300、宽157、深31厘米。单人葬,仰身屈肢,面向上,上身挺直,右手搭在腹上,左臂平放体侧,居墓室北侧中部。墓向288°。随葬品二十九件,集中在头端和脚端。均为陶器,有彩陶双耳牵,单耳壶、双耳罐、单耳罐、小口罐及陶器残片(图五;图版肆,2)。

  M27 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壁较直,尚平整,平底。墓口长170、宽150、深27厘米。墓向282°。单人葬,侧身屈肢,面向左,双手屈于胸前,居基坑南侧。随葬品二十件,均为陶器,有小口罐、单耳罐、单耳小罐、双耳罐、小口瓮及陶器残片(图六;图版肆,3)。

  M11 椭圆形竖穴土坑墓。墓壁内收,较平整,墓底略有起伏。南端被冲沟破坏。墓口残长143、宽120、深32通米,基底残长130、宽103厘米。墓向327°。二人合葬,均侧身屈肢,面相对排列,西侧为一成年女性,下肢残;东侧为一幼儿,仅存头骨残片和部分肋骨。据观察或为母子合葬墓。随葬品均为陶器,计十二件,有单耳壶、单耳雄、单耳小罐、小口罐及陶器残片(图七;图版肆,4)。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技术支持:云汉传媒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利民街121号 邮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5014363 电子邮箱:nxkgs@sina.cn

ADD:Ningxia Institute of Cultural Relics and Archeology
No.121,Limin Street,Xingqing District,Yinchuan City,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750001,China

TEL:0951 5014363    FAX:0951 5035563    E-mail:nxkgs@sina.cn

备案号:宁ICP备16001783号-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