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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同心倒墩子匈奴墓地
发布时间:2017-03-24 11:46:46   来源: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宁夏考古组 同心县文物管理所    作者:乌恩 钟侃 李进增   点击:

  倒墩子村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王团乡东北约8公里。墓地分布于村东南1.5公里的坡地上,当地群众称之为兔头嘴。墓地东面是南北向的土梁,墓葬即分布于这处由东向西逐渐倾斜的缓坡下部(图一)。墓地北有一条冲沟,西临洼地与另一土梁相连。周围峁梁错落,沟壑纵横(图版玖,1)。1983年秋,该村农民在耕地时发现陶罐和其他遗物,随后报告县文管所。县文管所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同年冬,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和县文管所对墓地进行了调查和试掘,发掘墓葬五座,出土透雕铜带饰、五铢钱等遗物,初步确认为汉代匈奴墓葬①。1985年8月30日至9月21日,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同心县文管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组成联合发掘队,对墓地进行发掘,共发掘墓葬二十七座,出土遗物千余件,1987年曾简要报道②。现在发表的是1985年发掘的全部资料。

  ①1983年冬的调查和发掘资料将另行发表。②《宁夏同心县倒墩子汉代匈奴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7年1期。

  1985年秋先后参加发掘工作的有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钟侃和李进增,同心县文管所马振福、张宏、王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乌恩等同志。田野发掘和整理资料期间,在鉴定人骨、绘图、照相和修整器物方面,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潘其风、张孝光、薛玉尧、刘国强及技术室修整组同志的大力支持,谨此志谢。

  一、墓葬形制

  发掘的二十七座墓葬绝大部分为土坑墓。墓口开在耕土层下,一般距地表深20厘米左右,未见文化层堆积。填土为羼料疆石末的黄沙土,无其他包含物。墓坑深浅不一,在0.5-2米之间。单人葬,仰身直肢,上肢放于躯千两侧,头向北,大部分骨架足高头低。成人墓均有木质葬具,木质已朽,留有清晰的板灰痕迹。北端坑壁上大都挖有土龛,内置陶器或漆器。偏洞室墓的墓道底部大都发现有牛、羊的头和蹄骨,个别墓内骨架上还发现羊肢骨。墓葬形制可分为三类。

  (一)长方形竖穴墓

  共二十座。其中成人墓十三座,墓室底长190-287、宽60-95、深65-198厘米。儿童墓七座,墓室底长98-160、宽33-50、深53-111厘米。成人墓北壁一般留有生土二层台或挖有小龛,多呈梯形或长方形,内置陶器或漆器。龛距墓底78-98、宽40-59、深26-38、高47-68厘米。二层台距墓底55-98、宽25-34厘米。成人墓均有木棺,木质已朽,棺长193-225、宽50-91、高18-48厘米,棺板厚4-6厘米。棺紧靠墓室西壁放置,棺的南、北、东侧填土后形成熟土二层台。大部分骨架保存尚好,个别墓内(如M26)仅有少量随葬品而无人骨。儿童墓均无生土二层台或小龛,除两座(M16、M25)有木质葬具、人骨保存较好外,其余均无木质葬具,人骨多巳腐朽,仅有破碎的头骨或牙齿,个别墓内(如M11)无任何人骨遗留。举例说明如下。

  M2 墓室底长233、宽98厘米。方向为8°。北壁正中距墓底100厘米处有一小龛,龛宽40、进深38厘米,顶部已被破坏,残高68厘米。龛内置一陶罐。西壁不太规则。墓室西侧置木棺,棺板厚6厘米。棺四周填土后形成宽13-30厘米的熟土二层台。人骨保存尚好,男性,年龄50-55岁。随葬品以生活用具为主,北端龛内及填土中各有一件陶罐,死者颈部发现珠饰六枚,面部有一枚海贝,手端至足部发现五铢钱五十二枚、铜带扣二件、铜环一件、铁环三件、铁凿一件及环首铁刀二件(图二;图版玖,2)。


  M4 墓室底长234、宽85厘米。方向为9°。北壁不太规则,距墓底98厘米处留有宽25厘米的生土二层台。木棺靠西壁放置,棺板厚约6厘米。棺北侧和东侧填土后形成宽20-27厘米的熟土二层台。人骨保存尚好,女性,年龄40-45岁。随葬品以生活用具为主,墓室北端近墓口的填土中发现陶罐和漆器各二件,漆器已朽,仅存漆皮,形似碗类。墓主两只眼睛和口内各发现一枚海贝,颈部发现石珠十一枚,右肩处发现五珠钱三十九枚,腰部至足端发现铜带饰二件、铜管状饰一件、骨管一件.五铢钱二枚、海贝十三枚及残铁刀一件(图三;图版玖,3)。

  M14 墓室底长235、宽90厘米。方向为6°。北壁正中距墓底117厘米处挖一方形小龛,龛宽40、进深26、高40厘米。木棺靠近西壁放置,棺板厚约5厘米。棺四围填土后形成宽8-30厘米的熟土二层台。人骨保存尚好,女性,年龄约五十岁左右。随葬品比较丰富,北端龛内置一陶罐。人的鼻孔内各有一海贝,颈部有一石圆形饰和石珠十六枚,膝部以下发现铜带饰三件,铜环、铜铃形器、铜扣、铜管状饰和铜泡各一件,五铢钱七枚,砺石一件,残铁刀和残铁器各一件(图四;图版拾,1)。


  M19 墓室长234、宽80厘米。方向14°。北壁西端距墓底82厘米处挖一弧顶小龛,龛宽40、深36、高47厘米。木棺靠近西壁放置,棺板厚约6厘米。棺四围填土后形成宽4-25厘米的熟土二层台。人骨保存较好,男性,年龄约四十岁左右。北端龛内置一陶罐,死者颈部有珠饰八枚,额上有一枚海贝,腰部至足端发现铜带饰三件、五铢钱四枚、海贝四十枚、环首铁刀二件及珠饰一枚。有的铜带饰背面残留皮条,皮条上有穿带饰钮的透孔,表明铜带饰是固定在皮带上的(图五)。

  M16 墓室底长159,宽58厘米。方向为16°。有棺,棺板厚4厘米。骨架保存尚好,系八、九岁的儿童。随葬品极少,仅有梅贝五枚和五铢钱一枚(图六)。

  (二)偏洞室墓

  共六座。其中成人墓五座、儿童墓一座。由墓道和墓室两部分组成,墓道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室是由墓道西壁向外掏出的圆角长方形洞室,顶呈弧形。成人墓墓道长192-266、宽65-84、底深123-170厘米,墓室长170-266、宽43-62、底深123-192厘米。儿童墓墓道长110、宽53、底深58厘米,墓室长110、宽28、底深58厘米。有的墓道和墓室之间发现一排小柱洞,外侧还有板灰痕迹,显然是用以封堵墓室的。成人墓洞室内均有木棺,木质己朽,仅存板灰痕迹,长142-200、宽37-53、高18-26厘米,棺板厚4-6厘米。墓道或墓室北壁挖有小龛,龛内置随葬器物。墓道内发现数量不等的牛、羊头和蹄骨。举例说明如下。

  M6 墓道长264、宽82、深136厘米。墓室底低于墓道底18厘米,长266、宽61、深154厘米。、方向6°。洞室内置木棺,棺板厚约4厘米。骨架保存较好,女性,年龄约五十岁左右。墓道内发现牛头骨二具和羊头骨十三具,有的牛、羊头前对称摆放两具蹄骨,牛、羊头的吻部均朝北,额顶向上,顺次成行排列。棺北端置一陶罐,死者颈部发现珠饰十枚,腰部及足端发现五铢钱二十一枚、铜带饰和铜铃各一件、海贝二十六枚及残铁器二件(图七,左;图版拾壹,l)。


  M7 墓道底长240、宽81、深141厘米。墓室底长250、宽62、深151厘米,低于墓道底10厘米。方向13°。洞室内置木棺,棺板厚约4厘米。骨架保存尚好,男性,年龄约十七岁左右。墓道北端置一具牛头和五具羊头,吻部均朝北,牛头前发现两具牛蹄和一具羊蹄。牛头旁发现一件陶罐和一件残陶罐。棺北端置一陶罐。人骨颈部育一枚海贝;盆骨下有海贝十枚和五铢钱二枚;足部发现五铢钱四十六枚,骨牌饰、铁带扣、铁刀及残铁器各一件(图版拾壹,3)。

  M13 墓道底长251、宽80、深154厘米,墓室底长211、宽65、深175厘米。方向5°。洞室内置一木棺,棺板厚约6厘米。墓道和墓室之间有一排小柱洞,共八个。柱洞平面呈圆形或长方形,直径4.5-5厘米。人骨保存尚好,女性,年龄二十三岁左右。墓道西北角有一小龛,距墓道底52厘米,内置一陶罐。墓道北端距底52厘米的填土中,有一具牛头和七具羊头,吻部均朝北,有的头前发现一对蹄骨。死者右耳下发现金耳环一件,颈部发现珠饰十五枚和海贝二枚,手端及盆骨下发现海贝十六枚、五铢钱一枚及铜带饰一件。海贝排列有序,盆骨下有一排,两手端及两股骨间各有三枚,均呈梅花状,推测这些海贝系钉缀在衣服上作为装饰。左膝上有一枚五铢钱。脚端有丰富的随葬器物,包括石牌饰二件,铜泡和铜环各四件,五铢钱七十一枚,海贝六十七枚,环首铁刀一件及珠饰四十二枚。出土时,有些珠饰与透雕铜环串连在一起。五铢钱成串排列成圆形,周围有两排海贝呈方形排列,五铢钱上部发现朽木及红色漆皮,推测五铢钱置于漆盒内(图七,右;周版拾,2-4)。

  (三)石椁墓

  一座(M22)。长方形竖穴土坑,方向21°。长89、宽44、深65厘米。沿坑壁四周砌十六块天然砾石,未见木质葬具。死者系婴儿,骨架保存不好,仅存破碎的头骨。随葬品很少,死者颈部有十一枚珠饰和二枚海贝,腰部有一件残透雕铜带饰和一枚五铢钱。

  二、随葬器物

  出土器物一千五百余件,其中陶器二十件、铜器五十八件、五铢钱六八九枚、铁器三十九件、珠饰三O九枚、海贝三七九枚、金器三件、石器四件、骨器四件、其它六件。现按质地分类介绍如下。

  (一)陶器

  二十件。除两件残破器形不明外,其余十八件保存完整。陶质以泥质灰陶为主,也有少量泥质褐陶和泥质黑陶。均为轮制。纹饰以拍印的绳纹和刻划的弦纹、波折纹为主。有些陶器裂缝两侧有成对的小孔,表明陶器破损后经过加固。器形均为罐,可分六式。

  Ⅰ式:三件。卷缘圆唇,高领溜肩,深腹,颈肩处饰刻划波折纹或凹弦纹加波折纹。1:1泥质灰陶,颈肩处饰两道凹弦纹,上腹部刻划一道波折纹。口径1.45、高42、最大腹径35、底径18厘米。6:10,泥质黑陶,颈肩处饰两道凹弦纹,上腹部饰一道波折纹。底内凹。口径14.8、高42.2、最大腹径35.2、底径18厘米。18:l,泥质褐陶,颈部饰两道弦纹,肩部也饰两道弦纹,中间为波折纹。口径14.7、高42.3、最大腹径35.5、底径20.5厘来(图八,2、3;图版拾贰,l、2、4)。


  Ⅱ式:十件。泥质灰陶或泥质褐陶。小口,圆唇,鼓腹,多饰弦纹和绳纹。2:15,泥质灰陶,器形不甚规整,底内凹。颈肩处饰两道凹弦纹,以下饰交错绳纹及指印纹。口径13.2、高33.6、最大腹径31.2、底径14.4厘米。4:1,泥质褐陶,平底。肩饰多道弦纹,弦纹间饰绳纹,腹饰一道锥刺纹,肩部以下饰交错绳纹。口径8.8、高34.4、最大腹径30.4、底径12厘米。5:1,泥质灰陶,底微内凹。上腹部饰数道弦纹加绳纹。口径12.4、高36、最大腹径35.2、底径20厘米。19:1,泥质灰陶,底内凹。上腹部饰七道弦纹,颈以下饰有交错绳纹。口径12.8、高33.2、最大腹径33.2、底径12.6厘米(图八,l.8-10;图版拾叁,2-5)。

  Ⅲ式:二件。泥质灰陶,折缘方唇,鼓腹平底。10:13,上腹部饰二道弦纹,颈部饰有模糊的绳纹,下腹部有数道凸棱。口径12.8、高约25、最大腹径23、底径13.6厘米。26:1,素面。口径12、高26、最大腹径21.2、底径8厘米(图八,5图版拾叁,1、6)。

  Ⅳ式:一件(2:1)。泥质褐陶,侈缘圆唇,腹斜直,深腹平底。饰弦纹加交错绳纹。口径13.2、高44、最大腹径30.4、底径15厘米(图八,7;图版拾贰,6)。

  V式:一件(4:2)。泥质灰陶,卷缘圆唇,圆腹平底,腹部有多道凸棱,下腹饰绳纹。口径12、高23.6、最大腹径21.2、底径4.8厘米(图八,4;图版拾贰,3)。

  Ⅵ式:一件(7:1)。泥质黑陶,卷缘圆唇,大口圆腹,底内凹。下腹饰交错绳纹,腹部有六个用以加固裂痕的小孔。口径21.6、高36.8、最大腹径41.6、底径16厘米(图八,6;图版拾贰,5)。

  (二)铜器

  七四七件。器形有带饰、环、管状饰、(钅尊)、刀、铃、扣、带扣、扣形饰、泡及五铢钱等。

  带饰 二十一件,分三式。

  Ⅰ式: 十七件。呈长方形,透雕或浮雕各种动物图案。l:4,透雕双龙纹,边框饰柳叶形花纹,双龙间有兽头及圆形、菱形纹饰。出土时附着在残皮带上,皮带上有二个小孔,并与另一带饰相连。长10.2、宽5.9厘米(图九,10;图版拾陆,4)。l:9,透雕伫立状双驼纹,边框饰柳叶形花纹,驼头上方饰两个兽头。长9.8、宽4.9厘米(图九,5;图版拾陆,1)。4:13、4:16,两件相同,中间为长方形浅凹槽,两侧各透雕一着甲佩剑武士,上下各透雕两只伏卧状鸭,边框为紊面。长10.7、宽5.75厘米(图九,11;图版拾肆,2)。5:9、5:11,两件相同,均鎏金,浮雕两个伏卧状马,后半个躯体向上翻转,马身配一兽头,边框饰麦穗纹。背面有三个桥形钮,有的钮内穿有残皮条。残长7.3、宽5.6厘米(图九,7;图版拾伍,4;图版拾柒,5)。6:5,透雕双马互斗图案,边框饰柳叶形和竹节状纹饰。长12.9、宽5.7厘米(图九,6;图版拾柒,3)。11:4,浮雕三个涡形图案,周边饰麦穗纹,一端有圆形透孔,背面有两个环形钮。长5.6、宽3.3厘米(图九,1;图版拾柒,4)。13:7,透雕虎食羊图案,边框饰柳叶形花纹,一端有凸钮。长11.3、宽5.1厘米(图九,8;图版拾柒,2)。14:3,浮雕伏卧状绵羊图案,羊后半个躯体向上翻转,边框饰麦穗纹,一端有圆形透孔。背面有两个环形钮,表面有清晰的布纹痕迹。长9.6、宽4.5厘米(图九,12;图版拾伍,1、2)。14:11、14:12,两件相同,均鎏金,透雕龟龙(双龟一龙)相斗图案,边框饰麦穗纹。长9、宽5厘米(图九,9;图版拾肆,1)。19:9、19:10,两件相同,均鎏金,浮雕两个伏卧状马图案,马后半个躯体向上翻转,周边饰麦穗纹,背面有两个桥形钮。其中19:10的背面有残皮带,其上有穿钮的透孔。长10.6、宽5.3厘米(图九,13;图版拾伍,3、5;图版贰拾,12)。19:13,透雕双羚羊(?)图案,羚羊相向伏卧,双尾纠结,边框饰麦穗纹。长7.6、宽3.9厘米。透孔内穿有残皮条(图九,2;图版拾柒,1)。22:l,残断,透雕伫立状双驼图案,边框有一凹槽。残长5.7、宽4.9厘米(图九,3)。23:1,透雕伏卧状骆驼图案,边框无纹饰,一端有椭圆形孔,孔侧有一小凸钮。长11.3、宽5.7厘米(图九,4;图版拾陆,2)。

  Ⅱ式: 二件。呈马蹄形,透雕动物肢体、牛头及龙头图案。1:3,长8.9、宽4.9-6.1厘米;l:8,长8.4、宽4.5-5.7厘米(图一O,8;图版拾柒,6)。





  Ⅲ式: 二件。呈刀把形,透雕动物或人物车马图案。10:33,一侧为驾牲双轮车,车上有一犬,车后有一骑马武士,一手执剑,另一手抓住战俘头发,一犬扑向战俘。边框饰柳叶形图案。长10.7、宽4.7-6.8厘米(图一O,6;图版拾陆,3)。10:14,透雕伏卧状马图案,没有边框。长10.3、宽4.3-5.4厘米(图一O,7)。

  环 十三件,分四式。

  Ⅰ式: 五件。呈扁圆形,环周有九个或十个柳叶形透孔。13:11,外径7、内径3.5厘米(图一O,2;图版拾捌,6)。15:4,外径5.9、内径3.2厘米,表面遗有布纹痕迹(图一O,1;图版拾捌,1)。

  Ⅱ式: 六件。呈圆形,大小不等,外径2-5.2、内径1.5-3.1厘米。2:13,外径2.4、内径1.6厘米;10:6,外径3.5厘米;15:6,外径5.2、内径3.1厘米(图一O,3、5;图版拾捌,2、3)。

  Ⅲ式: 一件。(13:20)。用直径0.7厘米的铜丝扭成,两端呈尖状,不衔接。外径2.5、内径1.8厘米。

  Ⅳ式: 一件。(21:7)。用直径0.8厘米的铜丝扭成,两端交错成环形。外径3,内径2.2厘米(图一O,4)。

  管状饰 四件,分三式。

  Ⅰ式: 二件。中间鼓,两端圆筒状。4:18,长3.6、两端径0.8厘米(图一一,15;图版拾捌,7)。14:9,长3.1、两端径0.7厘米。

  Ⅱ式: 一件(10:7)。中间有三个鼓肚,其余部分为圆管状,饰数道凸弦纹。长8.8、径1.5厘米(图一一,17;图版拾捌,8)。

  Ⅲ式: 一件(23:2)。圆管状,一端有一小孔,通体饰多道凸棱。管内残留铁芯。长4.3、径0.7-0.73厘米(图一一,16)。

  鐏 一件(18:10)。圆筒形,一端开口,中间有一道凸棱,銎内遗有朽木。长6.2、口径2、另一端径1.8厘米(图一一,2;图版拾捌,5)。

  刀 一件(10:5)。环首,宽柄,弧背,柄与刃衔接处有凸齿。柄饰锯齿纹和圆点纹。通长20、刃长11厘米(图一一,1;图版拾玖,l)。

  铃 四件,分二式。

  Ⅰ式: 二件。环形钮,菱形口,下缘饰两道弦纹。铃身镂孔,不见铃舌。1:6,高4.1、口长3.5厘米;10:15,高3厘米(图一一,8、12;图版拾捌,9)。

  Ⅱ式: 二件。环形钮,椭圆形口,两面饰菱形纹和小乳钉纹,舌已残。10:9,高,5.3厘米;6:4,高3.6厘米(图一一,9、13;图版拾捌,10、11)。

  铃形器 一件(14:10)。素面,圆形口,径3.3厘来。上端有圆形透孔,通高4厘米(图一一,6;图版拾玖,2)。

  扣 一件(l4:9)。圆形,素面,径1.6厘米。背面有两个环形钮,通高1.4厘米(图一一,7;图版拾捌,4)。

  带扣 二件,分二式。

  Ⅰ式: 一件(2:6)。椭圆形,中间有一活动长舌,两侧各有一半圆形透孔。最大径4.7、最小径4.3、舌长2.9厘米(图一一,14;图版拾玖,8)。

  Ⅱ式: 一件(2:14)。圆角长方形,两端有透孔,中间有一活动长舌。长2.6、宽2-2.2、舌长2.1厘米(图一一,11;图版拾玖,3)。

  扣形饰 一件(5:13)。平面呈长方形,镂孔,四角和中间有圆形凸钮,其间有直线相交纹。长3.15、宽2.9厘米(图一一,10;图版拾玖,7)。

  泡 九件,分三式。

  Ⅰ式: 六件。圆形,素面,背有钮,径2.2-2.5厘米不等。21:9,径2.4厘米(图一一,3)。

  Ⅱ式: 二件。圆形,表面饰一周长方形凸纹,背有钮。9:1,饰十四个凸纹。径2.4厘米(图一一,5;图版贰拾,1)。14:5,饰十个凸纹。径2.3厘米。

  Ⅲ式: 一件(13:21)。呈舟形,素面,背有二钮。长2.5、最宽处1.3厘米(图一一,4)。

  五株钱 六八九枚,分三式。

  Ⅰ式: 十枚。五字交叉两笔斜直,铢字的金字头作三角形,朱字头方折(图一二,1、2)。

  Ⅱ式: 三三O枚。铢字与I式同。五字瘦长,交叉两笔稍曲。有记号钱,主要是穿上横廓和穿下半星(图一二,3-7)。

  Ⅲ式: 三四九枚。铢字与I式同。五字短粗,交叉两笔弯曲较甚,也有穿上横廓和穿下半星两种记号钱(图一二,8-12)。

  各式五铢钱列表于下:

  (三)铁器

  三十九件。除十一件锈蚀严重器形不明外,有斧、刀、锥、凿、环、带扣及耳杯等。

  斧 一件(18:14)。长方形銎,刃部稍成弧形。銎内遗有朽木。长6.5、宽6厘米(图一三,l;图版拾玖,4)。

  刀 十五件。大都锈蚀残断,有的器形勉强可辨。保存完整的有五件,均为环首刀,单面刃,长短不一。2:10,通长15厘米。18:15,保存较好,残留木鞘痕迹,鞘首镶嵌石珠。通长19.2厘米(图一三,4)。19:11,长22.8厘米。21:3,长18.8厘米。26:2,长19.2厘米(图版拾玖,9)。

  锥 一件(18:22)。截面呈椭圆形,长16.9厘米(图一三,3;图版拾玖,6)。

  凿 一件(2:5)。锈蚀严重,单面刃,断面呈椭圆形。长12.5、宽0.7-2.2厘米(图版拾玖,5)。

  环 六件。大多残断,有两件保存较好。断面均呈圆形。18:12,外径3.8厘米。21:5,外径4.4厘米。

  带扣 三件。锈蚀严重,两件器形可辨。分二式。

  Ⅰ式: 一件(7:8)。椭圆形,断面呈圆形,中间有一长舌。径5.4-5.8厘米,舌长4.2厘米(图一三,2;图版贰拾,4)。

  Ⅱ式: 一件(l:13)。呈椭圆形,内侧有两个相连的弧形钮。

  耳环 一件(21:1)。用径0.35厘米的铁丝扭曲而成,一端扭成小环,另一端呈尖状,形制与金耳环类似。长2.3厘米(图版贰拾,11)。

  (四)石制品

  二七三件。器形有长方形牌饰、圆形饰、砺石和珠饰等。

  长方形牌饰 二件。均用黑色石料精磨而成。13:10,长10.9、两端宽7、中间宽6.7、厚0.7厘米。两端各有一小孔,径0.4厘米(图一四,4;图版贰拾,8)。13:18,长11.7、宽6.7-6.9、厚0.7厘米。一端有圆角长方形孔,长1.7、宽0.5厘米,其外侧有一小孔,内穿铜丝。另一端有两个并列的小孔,孔间有一条形刻槽,周围有半月形刻线纹(图一四,3;图版贰拾,9)。

  圆形饰 一件(14:2)。用灰白色石料精磨而成,表面光滑。径2.2、厚0.3厘米,贯以小孔,径0.15厘米(图一四,2)。

  砺石 一件(14:13)。长条形,研磨精致。长10.3厘米。中间有一小孔,径0.4厘米(图一四,l;图版贰拾,7)。

  珠饰 二六九枚,分八式。

  Ⅰ式: 二二O枚。扁圆形,大小不等,径4-12毫米。其中白石质八十一枚、绿玉质八十四枚、玛瑙质二十三枚、红玉质二枚、紫石质三十枚。

  Ⅱ式:四枚。管状,断面呈圆形或方形,有的表面有数道棱脊。长4-9、径3-4毫米。

  Ⅲ式:六枚。多稜形,断面呈六稜、七稜或八稜形。径7-10毫米不等。均系玛瑙质。

  Ⅳ式: 十二枚。梭形,断面呈圆形。长29-19毫米不等。其中黑石质一枚、玛瑙质九枚、绿玉质二枚。

  Ⅴ式: 十九枚。圆球形,断面呈圆形,径5-13毫米不等。其中玛瑙质十七枚、绿玉质和白石质各一枚。

  VI式: 五枚。扁方形,断面呈椭圆形,长6-11毫米不等,均为绿松石质。

  Ⅶ式: 二枚。橄榄形,断面呈多稜形。长13-24、径11-12毫米。均为玛瑙质。

  Ⅷ式: 一枚。不规则形,长6毫米,绿松石质。

  (五)骨器

  二十件。器形有匕、管、长方形牌饰、珠饰等。

  匕 二件。形制相同,均用骨管磨制而成。18:21,长5.4、最宽处为1.3厘米,管径0.9厘米(图一五,2;图版贰拾,5)。24:5,长5.2、最宽处为1.1、管径0.9厘米。

  管 一件(4:14)。断面呈方形,两端和中间各有一斜线或菱形花纹带。长8.1、一端宽.1.1-1.25、另一端宽1-1.3厘米(图一五,l;图版贰拾,6)。

  长方形牌饰 一件(7:5)。呈圆角长方形,断面呈弧形。一端有并列的两个小孔,孔径0.35厘米;另一端有一月牙形透孔,长2.2厘米,其旁有一小孔,径0.45厘米。长6.8、厚约0.35厘米(图一五,5;图版贰拾,10)。

  珠饰 十六枚。扁圆形,断面呈圆形,径0.25-0.8厘米。

  (六)金器

  三件。仅耳环一种,形制基本相同。均用直径l毫米的金丝扭曲成形,一端呈尖状,另一端捶打成扁圆形。10:l,最大径2.3厘米;13:24,最大径2厘米,重0.5克(图一五,3、4;图版贰拾,2、3)。

  (七)海贝

  三七九枚。背部皆磨穿成孔,大小不等,大者长3、小者长1.9厘来。

  (八)其他

  三十件。有珠饰、漆器、皮囊等。

  漆器 五件。胎质已朽,仅存漆皮,漆皮上残留黑彩。4:3,形似钵,口径16、高6厘米。18:23,形似带把杯,高约6.5、径约6.5厘米。

  蚌珠 八枚。扁圆形,径4-8毫米,均用蚌壳磨制而成。

  料珠 九枚,分二式。

  Ⅰ式: 一枚。管状,黄、黑、白三色相间,长16、径8毫米。

  Ⅱ式: 八枚。圆管状,呈灰色,有数道白色条纹。长12-15、径6-7毫米。

  珊瑚枝饰 七枚,均出自M10。分二式。

  I式: 三枚。管状,长6-7、径3毫米。

  Ⅱ式: 四枚。不规则形,一端穿一小孔,长26-28毫米。

  皮襄 一件(l:14)。皮革缝制,内衬织物,缝合的针眼清晰可辨,腐蚀严重。因与一串铜钱共出,推涎为装钱的皮囊(图版拾壹,4)。

  三、结语

  (一)墓葬的年代。倒墩子这类遗存在宁夏地区尚属首次发现。墓葬分布稀疏,排列有序,没有打破关系。墓头端普遍有放置随葬器物的洞龛。流行单人葬,头向固定,葬式为仰身直肢,有木棺,一般置于墓穴的左侧或洞室内。墓内可供断代的信物主要是五铢钱。这次发掘的二十七座墓,有二十座出土五铢钱,最多的一墓出一八七枚。五铢钱分三式,I式较少,多数是Ⅱ、Ⅲ式,情况与满城汉墓所出相吻合,均西汉时铸造。三种钱共存,表明它们是同时使用的。考虑到西汉五铢的使用时间较长,同心倒墩子地处边远地区,年代当晚于满城汉墓。此外,墓内出土的I式陶罐、各种型式铜带饰、I式铜环等亦是汉代匈奴墓中常见的遗物,故墓葬的年代应为西汉中晚期。

  (二)随葬器物有一定的组合关系,除陶罐外,还有铜带饰、铜环、铜带扣、铜管状饰、石牌饰及各种串珠等。I式陶罐与内蒙古准格尔旗西沟畔1)、东胜县补洞沟2)匈奴墓所出陶罐类似。这种形制和纹饰的陶罐在蒙古3)、苏联外贝加尔4)匈奴墓中也有出土,是汉代匈奴墓具有特征性的器物之一。各种动物纹及人物车马图案的铜带饰也颇具特色。此次出土的带饰二十一件,无论数量、还是种类都超过以往的发现。从带饰的图案看,有些虽已见于著录,但有些则是这次首次发现,例如伏卧状驼、龟蛇相斗、双羚羊及佩剑武士等透雕带饰,特别是一批鎏金浮雕带饰,图案为躯体翻转的马、羊等,都是首次发掘所得。

  (三)装饰品种类较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铜带饰、透雕铜环(I式)及海贝。通过这次发掘,对这些器物的用途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透雕铜带饰在内蒙古察右后旗二兰虎沟5)、辽宁西丰县西岔沟墓地6)都曾发现过,但对其用途不太清楚。陕西省客省庄140号墓所出两件铜带饰横置于人骨腰部7)。苏联叶尼塞河中游克麦罗沃省乌金科湖畔5号冢出土一块毛织品,其上附以残皮带,皮带上固定一件透雕双牛纹带饰8),由此得知其为腰带上的饰件。倒墩子墓葬的发掘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这次发现的二十一件带饰,最多的一墓出四件,少则一件。从出土的位置看,均见于人骨架腰部以下,其中十三件出自左右手端,其余在足部。成对发现,形制、图案完全相同者有十件。特别是Ml、M5、M19出土的带饰上均发现皮带残迹,其中M1死者右手端的两件带饰之间用皮带相连,皮带上还有两个穿孔;M19死者腰间发现的两件浮雕带饰,其中一件带饰的背面也有残皮带,皮带上有穿钮的小孔,脚端发现的一件透雕带饰的透孔中也穿有皮条(图版拾玖,10);M5出土的两件浮雕带饰背面的桥形钮中也穿有皮条。由此可见,这些带饰是附着在皮带上的,浮雕带饰利用背面的钮固定在皮带上,透雕带饰则利用透孔穿皮条加以固定。至于这些带饰除有装饰意义外,是否还有其他实际功用,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1)《西沟畔汉代匈奴墓地调查记》,《内蒙古文物考古》(创刊号),1981年。

  2)《伊克昭盟补洞沟匈奴墓清理简报》,《内蒙古文物考占》(创刊号),1981年。

  3)(《匈奴文化与诺音乌拉古冢》),1962年。

  4)同3),图,1。

  5)《察右后旗二兰虎沟的古墓群》,《内蒙古文物资料选辑》,1964年,图一O七一一一五;图版贰贰,一O七一一一九。

  6)《西岔沟古墓群被掘事件的教训》,《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1期,插图;《“匈奴西岔沟文化”古墓群的发现》,《文物1960年8、9期,图17,图版l-7。

  7)《沣西发掘报告》,1962年,图九三,l。

  8)(《论塔加尔冢出土的青铜带饰》),(《苏联考古学》),1979,No.l,254-256页。

  透雕铜环(I式)是匈奴墓中常见的一种装饰品。客省庄140号墓的两件透雕铜环出于人骨腰部。倒墩子墓地的透雕铜环多成对发现,其中M15的两件透雕铜环分别发现于人骨左、右股骨外侧,每件铜环的上面都有一串珠饰相连,显然是在铜环上缀以串珠,成为流苏状饰物(图版拾壹,2)。此外,在M13死者脚端发现的两件透雕铜环也串连珠饰。

  海贝出土数量较多,背面皆磨穿成孔。这次发掘的二十七座墓中有二十三座出海贝,少者一枚,多者八十五枚。根据有些墓内海贝的位置分析,可能是钉缀在衣服上作为装饰之用。以M10为例,死者股骨之间及两侧各有三枚呈梅花状排列的海贝,盆骨下方发现的三十九枚海贝则整齐的排成两行,显然不是随意摆放的。类似的现象在M13中也有发现。

  (四)墓内普遍发现来自中原地区的产品,主要是陶器、漆器、铁器及五铢钱等。这里出土的五铢钱数量相当可观,几乎每墓必出,表明倒墩子墓地的主人以五铢钱作为通行货币,同时也反映出他们与汉族之间的紧密关系。陶器中的Ⅱ式至Ⅵ式罐,其形制和纹饰都具有汉式陶器的作风。漆器和铁器也显然来自中原地区。

  (五)墓葬形制以土坑墓为主,均为单人葬,与其他地区的匈奴墓无别。偏洞室墓较为罕见,这大概是受了西北地区其他少数民族葬俗的影响。随葬品不很丰富,但各墓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异。偏洞室墓随葬金耳环及丰富的装饰品,墓道内还殉以牛、羊的头和蹄,最多的一墓有十五具,显然墓主生前的社会地位较高。

  墓内出土的带饰上装饰各种动物图案,包括马、羊、骆驼及虎、龟、蛇等,结合墓内殉以牛、羊头的习俗,反映出这一草原民族从事畜牧狩猎生活的特点。

  (六)墓地的族属,可根据出土遗物的特点,结合文献记载进行推断。据文献记载,西汉中晚期匈汉之间连年战争,有不少匈奴人降汉,汉朝庭设置属国都尉来安置和管理这些匈奴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如下几条记载:

  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汉书·武帝纪》)。

  “乃分处降者于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秋,匈奴日逐王先贤掸将人众万余来降”(《汉书·宜帝纪》)。

  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冬十一月,匈奴呼遨累单于帅众来降”(《汉书·宣帝纪》)。

  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三月,“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处匈奴降者”(《汉书·宜帝纪》)。

  西汉元狩二年所置五属国即在天水、安定、西河、五原、张掖五郡之内,其中安定郡内属国都尉治三水县。“三水县故城,本属国都尉治……西南去安定郡三百四十里”(《水经注》卷二)。安定郡郡治高平,即今宁夏之固原县。以地望推之,三水属国都尉在今同心县一带。由此可见,倒墩子墓地属于西汉时期安置匈奴降人的属国都尉管辖的范围。这进一步印证了这批墓葬当属西汉时期降汉之匈奴人。

  (七)倒墩子墓地的发掘,有助于对汉代匈奴文化内涵的认识。以往对我国境内匈奴文化的内涵和特征不甚清楚,特别是匈奴和鲜卑文化遗存难以鉴别。倒墩子墓地的发掘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这里出土的陶器、装饰品及葬俗,与蒙古、外贝加尔地区汉代匈奴墓的面貌一致,而与完工1)、扎赉诺尔2)、兴隆山3)、老河深4)、南杨家营子5)等地鲜卑墓不同。这就为鉴别汉代匈奴与鲜卑文化、确定汉代北方少数民族文化遗存的族属,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执笔者 乌恩 钟侃 李进增

  l)《内蒙古陈巴尔虎旗完工古墓清理简报》,《考古》1965年6期。

  2)《内蒙古扎赉诺尔古墓群发掘简报》,《考古》l961年12期。

  3)《通榆县兴隆山鲜卑墓清理简报》,《黑龙江文物丛刊》1982年3期。

  4)《吉林榆树县老河深鲜卑墓群部分墓葬发掘简报》,《文物》l985年2期。

  5)《内蒙古巴林左旗南杨家营子的遗址和墓莽》,《考古》1964年1期。

  

XIONGNU(HUN)CEMETERY AT DAODUNZI IN TONGXIN

  COUNTY,NINGXIA

  Ningxia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Ningxia Archaeological Group,IA,CASS.and Office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Ancient Monuments,Tongxin County

  The cemetery is located about 1.5km southeast of Dadunzi Village in Wangtuan Township of Tongxin County,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During August-September,1985,27 tombs were excavated. Twenty of them are rectangular vertical pits,six eatacombs and one with a pebble frame along the walls of the pit. The tombs of adults mostly have a small niche in the northern Wall and all have a coffin made of wood.The dead lie in an extended supine position,with the head pointing to the north.All tombs are of single burial.In the tomb passages of the catacombs Were discovered unequal numbers、of ox and、sheep sku11s and hoofs With foot bones.

  The funeral objects unearthed from these tombs total over 1500 pieces,including pottery,bronze,iron,gold,stone and bone objects.The pottery vessels are all wheel made pots decorated

  with bowstring,wavy-line and cord patterns,and mostly of black clay ware.The bronze objects include belt plaques,rings,tube-like ornaments,a knife,small bells and wuzhu coins.The belt Plaques number twenty one and they are decorated with openwork or relief double-dragons,double-camels,double-horses,tiger-torn deers,tortoise-and-dragons,sword-wearing warriors,and horse-drawn carriages with human figures in them The iron objects consist of knives,an axe,rings,and belt headpieces.In addition,there are beads of fvarious materials and gold earrings.

  Judging from the large number of wuzhu coins unerthed from the tombs,it can be inferred that the cemtery dates from the middle and late periods of the Western Han Dynasty.The pottery pots with wavy-line patterns and the bronze belt plaques decorated with various animal and human figures exhibit clearl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Xiongnu Culture and the tombs must belong to members of the Xiongnu Nationality of the middle and late periods of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本文出自《考古学报》1988年第3期,333-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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