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朱玉麒:所谓“李崇之印”考辨
发布时间:2017-02-06 11:34:02   来源: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    作者: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朱玉麒   点击:

  【摘要】 1928年黄文弼在今新和县裕勒都司巴克征集到的所谓“李崇之印”,一直作为传世典籍所载西域都护李崇的私印而被广泛征引。本文从中国印学史的角度来做重新的观照,这一铜印当释读为“李忠之印信”。从文字、章法、钮式等等的风格体现,可以推测它是与西域都护李崇同时代戍守西域的普通将士所佩印信。职位低下的李忠使用规范的新莽时代标准私印,说明了印章作为信物在西域的影响力度,也为我们理解王莽更易匈奴、西域印玺带来西域的失控局面提供了佐证。

一 “李崇之印”的发现与释读

  1958年,黄文弼先生出版了《塔里木盆地考古记》(以下简称《考古记》),对他在1928-1929年期间塔里木盆地进行的田野考古作出了详尽的考察报告[2]。其中公布的大量器物、文献,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图版壹零玖图3 的“汉铜印”即是后来引用

  最为频繁的文献之一(图1)。《考古记》的正文文字,分为“考察经过”、“遗物说明”两部分。在第一部分叙述“考察经过”中,汉铜印的收集,仅于“沙雅西北部之考古古址”中提到:

  余等在铁吉克工作完后,即往沙雅西北一带寻访古址。九月十八日,由铁吉克出发,向东南行,经过盐壳及沙碛所覆盖之地面,又穿过一沙碛区域,抵伯克里克村边,沿途树木夹道,田亩相望,下午抵巴杂住焉。此地属沙雅县所管。……村庄附近有一旧城,距村庄西南约三里许。城三重,城基尚存,高约一米,本地人称为于什加提,即三道城之义。余于二十日前往视察。……在此停留稍许,复向西行,抵伯勒克斯,住一庄户家。又本地农民送来铜花押之类,据说出于克子尔旧城。始在伯克里克时,亦购到铜章数件,知此一带古址必多[3]。


图1 《塔里木盆地考古记》图版壹零玖图3

  在第二部分的“遗物说明”中,关于图版壹零玖图3 的“汉铜印”做了如下记载:

  图1-4,汉铜印,出沙雅裕勒都司巴克一带。……图3 出土地同上。约1.3厘米见方,厚7毫米。纽作半圆形,孔径6毫米。底镌篆书阴文共六字,可识者“李崇之印”四字,余二字不明。李崇不知是否即王莽时西域都护李崇?《汉书·西域传》称:“王莽天凤三年崇还保龟兹,数年莽死,崇遂没,西域因绝”(《前汉书》卷九十六下,页三十五),则李崇在当时是以龟兹为根据地,故此印或为李崇退保龟兹时所遗留亦可能也。三行尚有二字,上一字类似“副”字,下一字不可识。但“李崇之印”文义已完,为何又赘二字,不可解也[4]。

  黄文弼先生以上的考察地域,均在今渭干河流域西部。清代新疆建省以来,地方基层行政归属凡三变:清光绪十年(1884),这一地区属库车直隶抚民厅管辖;光绪二十八年,库车改厅为州,同时设立沙雅县,该地隶属沙雅县管区的大尤都斯庄;民国29年(1940),这一地区又划归新成立的新和县管辖,直至今日[5]。1984年公社改乡,大尤都斯公社析为尤鲁都斯巴格、玉奇喀特两个乡[6],上面提到的伯克里克、于什加提、伯勒克斯均在今玉奇喀特乡境。伯克里克今名伯克艾日克,伯勒克斯今名伯勒开斯提,而于什加提就是玉奇喀特,即维吾尔语“三重城”的意思。

  《考古记》提及的出土地点裕勒都司巴克今名尤鲁都斯巴格,是渭干河的西支渠,泛指今新和县城西尤鲁都斯巴格、玉奇喀特这一地区;因为水源丰茂,汉唐以来成为重要的戍守与屯垦地,城址林立。黄文弼先生在伯克里克和伯勒克斯两个村庄购买自乡民手中的铜印章,并不能确指其出自某个古城遗址,因此报告中用了“裕勒都司巴克”这一泛称。但是由于玉奇喀特在这一带的城址中规模最大,后人遂附会这些铜印章出自玉奇喀特城[7]。同时,也因为黄文弼先生考察的这个玉奇喀特城所在地当时属于沙雅县境,而今天的沙雅县境内英买力镇央塔克协海尔村另有一个被称为“玉奇喀特”的城址,于是又有把后者当作铜印章发现地的附会[8],可谓一讹再讹。

  1990年,《黄文弼蒙新考察日记(1927-1930)》的出版,为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些印章的来历提供了更丰富的细节:

  (1928年9月18日)1点40分抵伯克里克村边,沿途树林夹道,田亩相望。2点30分抵旧城,复东行,3点30分抵街市,住于店中。店甚湫隘,潮湿甚大。有携铜印求售者,予银3两。印为“常公之印”4字,疑为常惠故物,拾自何处不可知。

  (9月19日)傍晚,又有送铜印来者,各给银1两或2两而去。

  (9月20日)10点30分抵伯里克斯村边,……11点30分,抵一庄户家住。晚上一乡约送铜章来,亦出克子尔旧城,余给银3两[9]。

  从以上的描写中,我们了解到黄文弼先生在1958年完成的《考古记》主要是依靠了30年前就勤奋笔录的考察日记。关于铜印章采集地点,系在今新和县玉奇喀特附近的伯克里克和伯勒克斯获得,前后记载一致,毫无疑问。同时,通过日记我们也了解到,这枚被释读为“李崇之印□□”的印章,在征集到的1928年并没有被辨认出来;后来《考古记》的释读记录,可能是30年后对印章进行清洗、在北京从容研究的结果。相反,倒是当时确认为“常公之印”的印章和推论,在后来的《考古记》中被放弃了[10]。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技术支持:云汉传媒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利民街121号 邮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5014363 电子邮箱:nxkgs@sina.cn

ADD:Ningxia Institute of Cultural Relics and Archeology
No.121,Limin Street,Xingqing District,Yinchuan City,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750001,China

TEL:0951 5014363    FAX:0951 5035563    E-mail:nxkgs@sina.cn

备案号:宁ICP备16001783号-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