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原向北方草原的物品输出
北方游牧民族由于财富获得有限,采取贸易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就成为他们获得财富的主要途径。下文将探讨这些金属牌饰是普通的交易品,还是某种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就拿与北方民族关系密切的秦国为例,究竟是有专门的作坊供给前者所需物品,还是在官府作坊中顺便制作一些北方风格的物品?
战国时期,这种北方风格的物品并非只在某一中心区域制造,而是在与北方游牧民族接壤的几个国家(如秦、赵、燕等国)都有制作,并且从不同方向流向北方地区,甚至进入同一座墓葬。西沟畔墓出土的金、银牌饰分属秦、赵两国,就是这种推测的最好证据。
西安北郊墓的主人———“苍”名工匠,实际上就是秦国官府作坊———少府的金属匠。有官方身份的这位工匠技术高超,制成品种类丰富,尤其能够替官方制作北方风格的物品。由此可见,北方风格的制品基本上都在官方可控的范围内。从秦国工匠墓出土的模具表明,北方风格物品其实是混杂在诸多的铸造品之中,并且他们获得了十分清晰的母本。相反,以往收集或出土于北方草原腹地的同样图案的牌饰,却在一些细节上略显模糊。除去地域因素外,材质的不同或许是造成差别的原因[31](图五)。
在北方地区出土了大量中国内地制作的物品,考古学家在巴泽雷克(Pazirik)墓群中,发现了中国制造的丝绸刺绣、“山”字形铜镜[32]。在阿富汗北部提利亚泰比(TilyaTepe)墓葬中,出土一枚西汉铜镜[33]。诺颜乌拉匈奴墓的随葬品中有许多中原制品,除丝绸以外,还有“上林”款的漆器及铜镜、玉器等[34]。总之,流入北方草原的中原遗物有铜镜、漆器、丝织品、日常生活用具,稍晚些时候还有五铢钱和各种建筑材料[35]。当然,中原物品在北方草原的出现并不仅限于现代考古学兴起之后。据《后汉书·窦宪传》记载,窦宪率军至漠北匈奴处,“南单于于漠北遗宪古鼎,容五斗,其傍铭曰:`仲山甫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保用',宪乃上之”[36]。南单于赠送给窦宪的这件容五斗的大鼎,铭文是典型的汉式,大约就是以前专门为匈奴制造的。
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定居民族的交往远不止这些,上文所讨论的内容表明,有些明显属于北方民族风格的器物,却是在中国腹地加工制造的。对此艾玛·邦克曾指出,公元前1000年以后,北方游牧民族通过贸易、战争、通婚等手段,逐渐浸入中原文化。在一些北方风格的艺术品上,采用的却是中原工艺技法[37]。中原腹地工匠按照自身传统的制作工艺,替特定人群制作北方艺术品,作为商品或者赐物被交换、运送到遥远的北方。
中原物品向周边尤其向北方地区输送,是当时贸易的常态,纳贡形式则以胡人贡献方物、汉廷赏赐礼物的形式出现。在贸易或供赐体系中,北方民族最需要的当然是粮食之类的食物,文献记载中粮食也是大宗[38]。其他物品如丝绸等日用品,也是北方民族索取的对象。现在看来,中原定居民族更是投其所好,生产出具有北方动物纹样的金、银牌饰,供应北方民族使用。
综上所述,过去被视为北方标志物的动物纹样牌饰,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中原定居民族生产制造的,并且采用了传统的泥范工艺。这些制作者有明显的官方背景,这使得他们的制成品掌握在政府手中,随时配合各类官方需求流向北方民族。北方民族在与中原的交往过程中,除了输入像粮食、丝绸这些大宗物品外,文献中疏于载录的小型奢侈品如贵金属动物纹牌饰等,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尽管能获得的人极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