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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彭堡于家庄墓地
发布时间:2016-12-16 17:09:00   来源: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    作者:钟侃 陈晓桦 延世忠   点击:

  于家庄墓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彭堡乡撒门村西北2.5公里,冬至河支流大营河的东岸,背靠清水河和冬至河之间的高源,西临冬至河及大营河冲积而成的平川,自然环境适宜于人类居息。墓地北端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表明,远在原始社会,这里就有人类活动。墓地南10公里处,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公元前272年)修筑的战国秦长城遗址仍历历在目(图一)。

  由于当地群众在村中取土、建房,历年来屡有铜器、骨器及殉牲的头蹄骨出土。固原博物馆和县文管所曾陆续进行了征集,并有所报道[1]。1986年夏,固原博物馆曾在墓地中区进行探查,但未发现墓葬。1987年7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墓地进行了发掘。发掘工作从7月13日开始,9月27日结束。发掘工作由钟侃主持,参加发掘的除我所陈晓桦、樊军同志外,还有宁夏固原博物馆的延世忠同志。发掘和整理过程中,得到宁夏固原博物馆的大力支持。

  一、墓葬概况

  (一)墓葬分布

  于家庄墓地南北长500米,东西宽50米。原来是相连的一片坡地,近现代由于水土流失及取土、建房等原因,墓地内形成一条由东向西的冲沟。一条从东北向西南的村间大路,与冲沟相交,将墓地分隔成北、中、南三区。墓葬集中在中区,共20座(MI—MZ)。北区只清理3座残墓(NMI—NM3)。南区5座(SMI—SMS),其中一座残墓。中区的20座墓葬排列不甚整齐,但仍可看出为南北向纵行排列,各墓间的距离4米—7米不等,方向在20°—107°之间,相互间没有叠压打破关系(图二)。

  (二)墓葬形制

  南区的5座墓葬和北区的3座残墓,墓口距地表深约0.85米。中区的墓葬因村民在平整场地时已将表土全部取去,故墓口距原地表的深度难以判明。在保存有完整人骨的21座墓葬中,只有2座是儿童合葬,其余均是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向东或东北,面向上或偏向两侧,均无葬具。人骨的头部均低于足部,呈足高头低的姿态。墓葬形制可分为两大类,即竖穴土坑墓与洞室墓。洞室墓又可分为四类,即竖穴土洞、凸字形土洞、刀形偏洞和凹字形土洞墓。

  1.竖穴土坑墓 完整的有6座(M5、M19、SM2、SM3、SM4、SM 5)。墓坑为长方形竖穴,墓口略大于墓底,墓的大小不一。儿童墓3座(M5、M19、SM3),长0.86—0.95米,宽0.45—0.55米,深1.2—1.8米(以头部计算,下同)。成人墓3座(SM2、SM4、SM5),墓坑长1.37—2.20米,宽0.62—0.95米,深1.03—1.2米。人骨的一侧放置随葬器物,现以SM3、SM4为例进行说明。

  SM3,墓坑略呈长方形竖穴,头端大于足端。墓坑长1.3、宽0.95、深0.80—1.25米。方向25°。没有殉牲。是一座儿童合葬墓。仰身直肢葬。右边人骨4—5岁山,面向左侧,除铜刀置于两腿之间外,其它随葬品均在人骨的左侧。左边人骨面向右侧;年龄在6—7岁之间。除带扣、环饰在大腿之间外,其余随葬铜器在人骨的右侧(图三)。

  SM4,墓坑是较规整的长方形竖穴土坑,长2.20、宽0.90、深0.84—1.60米。年龄25—30岁,男性。单人仰身直肢葬,人骨头部有扰动,面向不清,方向75“。殉葬有马头、马蹄骨、羊头、羊蹄骨。人骨足高头低。除一件铁短剑和少许随葬品置于俄骨之间外,其它随葬品均置于人骨的左侧(图四)。

  2.洞室墓 可分四类。

  (l)竖穴土洞墓 完整的有4座(M6、M10、M12、M14)。这类墓的特点是,在一长方形的竖穴土坑墓道的纵向一端下部掏挖一个浅洞作为墓室。由于洞穴较浅,人骨的头部和上身在洞室内,人骨的大部却仍置于墓道之中。据人骨签定,此类墓埋葬的均是儿童。随葬品均置于墓道中的人骨两侧,不在洞内。殉葬的牛、马、羊的头、蹄置于人骨足端上面。现举M12、M14为例加以说明。

  M12,墓道长1.15、宽0.55、深1.50米。在墓道的一端,距上口深1.10米处掏挖长0.75米、和墓道等宽的洞室。人骨被扰乱,但仍可看出是仰身直肢葬。方向107°。人骨的头部、胸部置于洞室内,下肢骨在洞外,随葬品全部置于下肢的两侧。墓葬填土后,在墓道上口的前端再放置牛、马的头、蹄骨(图五)。

  M14,墓道长1.0、宽0.55、深1.05—1.45米。在墓道一端,距墓道口深1.05米处掏挖出一斜坡底的浅洞,进深仅0.20米。方向90°。人骨头部置于洞内,其余部分置于墓道中。仰身直肢葬。随葬品大多置于人骨腹部两侧,殉葬的羊头、马头与羊、马蹄骨置于墓道上口的前端。

  (2)凸字形土洞墓 完整的有7座(M1、M4、M7、M9、M11、M15、M17)。这类墓的特点是在方形或长方形的墓道一端中间掏挖出和墓道相垂直的洞室作为墓室。墓室底前高后低。人骨的一部分置于洞室外面,大部置于洞室内。仰身直肢葬。随葬品均在洞内人骨的两侧。除M7为儿童和Ml人骨年龄不能判明外,其余5座均为成年男女。殉葬的牛、马、羊骨大多置于墓道近墓室的一侧。现举M巧、M17为例加以说明。

  M15,墓道为近方形的竖穴土坑,长2.60、宽2.20、深1.50米。在墓道后端的中间部位,深1.50米处掏挖前高后低的狭长土洞为墓室,长2.38、宽0.57、高0.5米。方向80°。人骨为仰身直肢葬。随葬品大多置于人骨的左侧,牛头、羊头及牛、羊蹄骨置于墓道的后端,吻部朝向墓室(图六)。

  M17,墓道为长方形竖穴土坑,长2.10、宽1.70、深1.38米。在墓道后端的中间部位、深1.20米处掏挖出长1.97、宽0.57、高0.60米的狭长土洞墓室。人骨为仰身直肢。大部分置于洞室内。方向70°。随葬的铜戈、铜刀、铜铁等在人骨的右侧,其它在左侧。殉葬的牛、马、羊的头、蹄骨在墓道的中部或后端近墓室处(图七)。

  (3)刀形偏洞室墓 完整的4座(M3、M16、M18、M20)。这类墓的特点是在长方形墓道后端的一侧(一般在左侧)向里掏挖出狭长的长方形土洞充作墓室,人骨完全放在洞内或大部分置于洞内。仰身直肢葬。随葬品大多置于人骨的两侧,仅有少量的马具置于殉葬的牛、马头骨附近。现以M16、M20为例说明如下。

  M16,墓道为长方形竖穴土坑,长2.20、宽1.80、深1.40米。在墓道后端的左侧,循着墓道的一边向里挖掘出狭长的土洞墓室,长2.30、宽0.70、高0.62米。人骨仰身直肢,面向上,股骨以上置于洞内。方向70“。随葬器物大多在洞内人骨的两侧,也有部分在排骨的右侧。殉葬的牛头骨、羊头骨大多置于墓室一侧的墓道中。

  M20,墓道为长方形竖穴土坑,长1.87、宽1.56、深1.80米。在墓道后端的左侧,循墓道左侧边缘向里掏挖出狭长的土洞作为墓室。墓室里低外高,长1.28、宽0.60、高0.64米。人骨完全置于洞内。仰身直肢葬,面向上。方向85°。随葬器物大多置于洞内人骨的左侧。殉葬的牛、马、羊的头、蹄骨置于墓室前端或墓道近墓室的一端,有少量车马具散置于殉牲头骨周围(图八)。

  (4)凹字形土洞墓 较完整的只有M2一座。在北区也清理了一座(NMZ),另外二座(NMI、NM3),因处于断崖处,墓道已大部塌落。这类墓的特点是在长方形墓道一侧的两端,各向里挖掘出狭长的土洞作为墓室,两个墓室之间以生土为隔梁,墓葬平面似凹字。以M2为例,墓道为不规则的长方形,长1.,7、宽1.巧、深2.20米。墓室里低外高。左侧墓室长约1.70、宽0.65米,人骨扰乱,但仍可判明是仰身直肢葬。人骨的股骨以上部分在洞内。右侧墓室长1.8、宽0.80米。人骨朽蚀较甚,葬式难以判明。殉葬的羊、马头骨分别置于人骨的足下。方向55“(图九)。

  (三)殉牲

  彭堡于家庄墓葬,普遍存在殉牲现象。中区的20座墓葬无一例外。南区的5座墓葬中,除SM1为残墓及SM3、SM5未发现殉牲外,其余2座均有殉牲。北区的3座残墓,除NMI破坏特甚未发现殉牲外,其余2座残墓均有殉牲。殉牲的种类有牛、马、羊的完整头骨或领骨、蹄骨。此处墓地共殉完整的牛头骨分具,马头骨42具,羊头骨1“具,此外,还有大量的马、牛、羊的领骨和蹄骨。

  殉牲的方式大致有两种:多数是将殉牲和人骨同置于墓道或墓室的底部,位置因墓葬形制不同而异。竖穴土坑墓,多置于人骨的足下;土洞墓则置于洞外的墓道近墓室一侧,有的由于殉牲数量较多,还分数层堆放。殉牲的吻部都朝向墓室。少数墓不把殉牲放置墓底,而是在墓葬填土后,将殉牲理在墓道一端上口处。

  各墓殉牲的数量多寡不一。多者如M4,羊头骨53具,牛头骨2具,此外还有羊的领骨130具。少的如M17仅有牛、马头骨各1具,羊头骨2具。M18仅牛、羊头骨各2具。就一般情况而言,竖穴土坑墓殉牲的数量较少,而以各种类型的洞室墓殉牲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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